協會:中小企業每周要聞2012年第19期
發布日期:2012-06-21 來源:中國中小企業政策研究部
一、專題報告
【“新36條”實施細則密集出臺只是個開始】
隨著“上半年”大限將至,各部委近期密集出臺了“新36條”實施細則。自4月13日交通部開始,至6月20日國家能源局截止,粗略算來,“新36條”細則及相關通知已經公布了十余個,涉及發改委、財政部、央行、銀監會、國土部等近20個部委,涵蓋鐵路、醫療、金融等多個領域。
政策的密集出臺很容易讓人產生錯覺,認為可從此一勞永逸地解決民間資本的投資難題。不過,這種現象似乎更應換一個角度理解:“新36條”政策力度越大,涉及范圍越廣,民間投資的“玻璃門”便越超乎想象地厚重。中國經濟結構存在的問題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以致于不下猛藥根本難以推動解決,更何況,從此次公布的各項實施細則來看,其實不乏應景之作。
所有人,特別是各級政府,都應該看到,此輪趕場似的政策發布只是促進民間投資的開始,在經濟結構調整的道路上,中國才剛剛邁出了一小步,還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與更詳盡的實施方案支持。
開放壟斷市場的核心問題是改革,是系統的革新,并非靠單向的政府政策就能解決,需要政府與市場產生良性互動。實施細則出臺之后,中國政府還應繼續推動反壟斷改革、政府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只有多管齊下,持之以恒,才能逐步改善經濟結構,打破民間投資的“玻璃門”。事實上,在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中,類似的“柜頭文件”俯拾即是。就以非公經濟政策來看,2005年時國務院便推出了非公經濟36條,但因缺乏細則與可操作性,出臺后不久便沒了后文;到2010年,國務院又推出非公經濟新36條,但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中,依然石沉大海,沒有半點動靜。2012年2月21日,發改委公開承認,制定實施細則工作的總體進展情況不理想,一些重點行業領域的落實工作亟待加強;直到2012年初,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三令五申要求,“新36條”實施細則一定要在今年上半年制訂出來,各部委才積極行動。
按照目前政策出臺的速度,上半年“新36條”實施細則全部出爐應不會有問題。但這絕對不意味著民營企業就此能過上好日子,方向與趨勢雖然很難逆轉,改革的步伐也注定緩慢。特別對于政府而言,需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認清中國經濟的大勢所趨。
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正是當前中國經濟結構調整最好的寫照。“新36條”實施細則密集出臺只應是個開始,還有更多更艱巨的改革,需要政府與市場共同努力。
二、數字新聞
【匯豐中國PMI6月份初值為48.1 再創7個月新低】
匯豐6月中國制造業經理人指數初值為48.1,低于5月終值48.4,再創七個月來新低,顯示制造業進一步收縮。細分項目中新出口訂單指數大幅下滑,創下2009年3月以來最大降幅,顯示出口正加速萎縮。匯豐認為在外需、內需均疲弱情況下,未來就業或受到影響。
【增值稅改革十二五全面推開 上海試點問題顯現】
經國務院批準,2012年1月1日起,上海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介紹了上海增值稅改革的開展情況,上海市有交通運輸業1.1萬家、現代服務業115萬家,總計12.86萬戶企業,4.05萬戶一般納稅人,8.81萬戶小規模納稅人,納入改革試點范圍,改革降低了大部分試點納稅人的負擔,拓展了試點行業和企業的市場,促進了企業的分工細化和技術進步。按照“十二五”規劃要求,在總結經驗和完善制度設計的基礎上,營改增試點將加快推進,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推廣到全國范圍。靳東升認為,上海增值稅改革試點初步顯現了積極成效,但同時也反映出由于準備的時間短,操作中的問題較多,如部分企業稅負增加的問題,隨著試點的延續,要及時做好階段性總結和評估,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識。
【對民間資本是否真開放?要看能否讓民資賺錢】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就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提出實施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與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運營和養護;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根據行業特點和不同地區的實際,政府可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這些政策雖然明確要對民間資本開放,但這么一股腦出臺的辦法只是完成了政策制訂工作,在實際的執行中可能存在不少問題,甚至很難執行下去。一是所開放的公用事業領域過去都是國企壟斷的地盤,雖然現在中央要求開放了,但誰來給民營資本讓位啊?特別是供氣、供熱這些領域,都是有不少油水的公用事業。文件上說讓你進來,你進得來嗎?二是不僅政策上要放民資進來,還需要配套改革。如果真的讓民資進來,就要讓民間資本賺錢,誰都不會做只提供資金的“冤大頭”。但要讓人家賺錢,政府管理和服務、國企壟斷就要有調整了,這就又涉及到復雜的改革問題了。
三、政策解讀
【國家能源局出臺19條意見 鼓勵民資擴大能源領域投資】
6月2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國家重點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
六個“鼓勵”拓寬民間資本投資范圍
根據實施意見,民間資本可以進入煤電、油氣、新能源、管網建設等能源領域。具體包括:
(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國家重點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
(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資源勘探開發。繼續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煤炭資源勘探、開采和煤礦經營,建設煤炭地下氣化示范項目。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以多種形式投資煤層氣、頁巖氣、油頁巖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項目,投資建設煤層氣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項目。
(三)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煤炭加工轉化和煉油產業。支持民間資本繼續投資煤炭洗選加工產業。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多種形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煤制氣等煤基燃料示范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大型煉油項目,以多種形式建設和運營大型煉油項目中的部分裝置或特定生產環節。
(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投資建設跨境、跨區石油和天然氣干線管道項目;以多種形式建設石油和天然氣支線管道、煤層氣、煤制氣和頁巖氣管道、區域性輸配管網、液化天然氣(LNG)生產裝置、天然氣儲存轉運設施等,從事相關倉儲和轉運服務。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支持民間資本擴大投資,以多種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余熱余壓和綜合利用電站,以及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火電站脫硫、脫硝裝置的建設、改造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網建設。
(六)鼓勵民間資本在新能源領域發揮更大作用。繼續支持民間資本全面進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鼓勵民營資本擴大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領域投資,開發儲能技術、材料和裝備,參與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參與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太陽能示范村建設。
完善價格支持政策
實施意見要求,理順能源價格,引導民營資本在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調整能源結構中發揮更大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發電、煤層氣(瓦斯)綜合利用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大用戶直接交易。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競價上網試點。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完善資源配置機制、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優化企業融資環境等,為民間投資營造公平和規范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