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應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五條規定,本公告所稱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問:銷售額(營業額)上限3萬元免征增值稅、營業稅,那3萬元包含在內嗎?以季度納稅申報的銷售額(營業額)在多少之內是屬于免稅的?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照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問: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發生的銷售額及營業額怎么計算征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公告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問: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小微企業利潤10萬元以下,所得稅率是10%嗎?
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20%,所得額再減半。
問:個體戶是否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答:屬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的解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
問:個體戶能否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一個體戶當月發生銷售額28000元,其中18000元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10000元開具普通發票,則怎么計算應納增值稅?
答:個體戶能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18000元需在代開的時候計算預繳增值稅,另10000元開具普通發票不用預繳增值稅。
問:那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繳納了相應的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