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第二種:“對開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納稅人如果未能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稅務機關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營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后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于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后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并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后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
國稅發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若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獲得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的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3)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購買職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稅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材料和運輸費用中含有的進項稅金(例如,工地上被盜竊的鋼材、水泥)
財稅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
第(二)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三)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開發產品,例如商鋪、商場、寫字樓自己持有經營,此類開發產品以及自建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勞務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诖艘幎?,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