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初政府公開承諾上半年出臺開放民間投資相關實施細則,到5月、6月各部門密集出臺細則,時隔兩年,開放民間投資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
據財新記者統計,今年以來與民間投資相關的文件已經超過20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7月上旬召開的經濟形勢座談會上稱,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新36條”相關實施細則已全部出臺,要抓好落實,尤其要在鐵路、市政、能源、電信、衛生、教育等領域抓緊做幾件看得見、鼓舞人心的實事,以提振投資者信心。
相對于政府的樂觀態度,民間資本和觀察者對這些細則并未不太樂觀。
從2003年的非公經濟“36條”到2010年的民間投資“新36條”,民間投資進入壟斷行業,在法律政策層面已無障礙,但實踐中,“玻璃門”“彈簧門”的境況并未改變。
不過,與前兩次鼓勵民間資本開放都處于經濟上升周期不同,當前經濟增長正在面臨很大的下行壓力。
一方面,外圍環境動蕩不止,經濟運行正處于周期性下行階段,另一方面,中國經濟正在發生重要的結構性變化,逐漸逼近經濟增速下臺階的時間窗口。
在這樣的時間點上,應對金融危機那樣的刺激政策空間不大,而開放民間投資反壟斷,則成為不少經濟學家為中國經濟開出的首選藥方。
此番再提民間投資開放,能否真正破除障礙?在經濟下行壓力下,民間投資如何接棒成為新的增長動力?
財新記者于海榮對話長期關注民間資本發展的全國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求解民資突圍之路。
障礙何在
財新記者:“新36條”自2010年5月發布以來,實際推進并不理想,配套政策措施姍姍來遲,近期公布的金融、能源等重點領域實施細則,也被認為沒有實質性開放跡象。如何評價以往政策對民間資本的開放效果?此次出臺的細則又會帶來多大改變?
辜勝阻:從2005年“非公經濟36條”到2010年民間投資“新36條”,再到目前多部委出臺配套實施細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已經成為共識,但目前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狀況依然不太理想。
有數據顯示,大型民企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中占11.8%,在金融業中占9.6%,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中占7.5%,在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占6.6%,許多領域仍然是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但這也表明擴大民間投資的空間和潛力很大。
任何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體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不斷摸索、嘗試、總結和完善。“新36條”配套措施的完善同樣需要一個過程,政策效果顯著與否,也需要時間來驗證,尤其在當前全球經濟形勢驟然嚴峻的背景下,這時間可能會更長。
財新記者:為什么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電信等領域會比較困難?是這些行業本身門檻高、資本密集,還是有其它原因?
辜勝阻:當前,中國民間投資進入壟斷行業,在法律政策層面已無障礙,但依然難以進入。這主要是因為體制性障礙。
首先,市場準入存在多重障礙,民間資本“不能進入”。有些壟斷行業是寄附于自然壟斷之上的過度行政性壟斷,政企合一的管理機制使得部門壟斷難以破除。由于部門利益和對非公經濟的歧視等因素,有關部門往往對民間資本的進入設置有形或無形的附加或限制性條款。同時,準入審批條件模糊、程序繁瑣、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間資本面臨“看得見進不去”的“玻璃門”障礙。
壟斷行業監管部門缺位與越位并存,競爭管制與歧視性待遇并存,也使得民間資本面臨“進入也可能不得不退出”的不公平競爭的“彈簧門”障礙。
其次,缺乏有效的優惠扶持政策,民間投資受到的激勵不足,民間資本“不想進入”。
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領域往往投資大、收益低、回報周期長,民間投資難以享受到與國企同等的政策性補貼、稅收減免和政府注資等優惠政策,民間投資缺乏激勵。
第三,投資服務體系不完善,投資風險較高,民間資本“不敢進入”。目前,民間投資存在監管多、服務少的問題,缺乏政府產業政策支持和投資信息指導,缺乏系統、專業的社會中介服務,民間投資風險較大。
同時,由于地方政府的信用約束不夠、政策不穩定或不連續,在一些壟斷行業的民間投資往往會遭受投資中斷風險和侵權損失,投資者利益保障存在較大困難。
財新記者:在體制性原因之外,民營企業自身是否也存在問題?
辜勝阻:中國民營企業成長歷程比較短,整體規模小,難以與壟斷行業的現有大型企業抗衡。由于這些壟斷行業大都是由過去計劃經濟時代下的“條條”性部門轉化而來,發展歷程長,經濟實力也特別雄厚,民營企業難與其抗衡。
如何打破“玻璃門”
財新記者:要想讓民間資本真正進入這些行業,需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辜勝阻:當前讓民間資本真正進入壟斷行業,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從外力上推動,大力優化市場準入機制,強力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建立民企進入援助機制,打破民資進入壟斷行業的“玻璃門”和“彈簧門”等體制性障礙;另一方面,強化民間資本自身競爭力,創新民資進入方式。
財新記者:具體來說,應該如何打破體制性障礙?
辜勝阻:第一,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調整,構建國資退出機制,加快國企非主業資產的剝離重組,通過引入競爭機制、資本多元化改造、可競爭性環節分離,加快重點壟斷行業的開放;
第二,優化市場準入的審批機制,規范民間投資審批程序,打破民資準入的“玻璃門”障礙;
第三,建立民企進入的援助機制,在投資待遇同等化基礎上加強政策扶持,清除民企市場準入的“彈簧門”障礙;
另外,還要進一步完善國務院“新36條”的配套執行措施和考核機制,切實提高政策執行力。
財新記者:強化民間資本自身競爭力,包括哪些方面?
辜勝阻:主要包括兩方面,首先,要加強企業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全面提升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
其次,還要參與創新民資進入的方式,形成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投資的新格局,引導民企與國企在競合關系中共生共榮,構建國企與民企、政府與企業的合作機制。
財新記者:現在有一種情況,有些領域民間資本可以進入,但發展并不順利。如何讓民間資本在這些領域健康發展?
辜勝阻:進入只是開始,真正把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落到實處,需要建立鼓勵、促進和保護民間投資的全面制度安排。
當前中國在“穩增長”的關鍵時期,應該大力度凈化商業環境,通過有效手段給民間資本以足夠的信心和回報,進而真正調動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
一要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要進一步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構建包括政策信息、技術信息、市場信息在內的綜合性的信息平臺,篩選和儲備投資項目,為全社會提供準確、充分的投資信息。
二要以創業激活民間投資。應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集聚社會資本,形成創業集群效應,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
三要加大財稅扶持,提高投資收益,構建扶持民間投資的財稅支持體系。要加強投資環境建設,充分利用各項政策保障民營投資的收益水平,提升實體經濟利潤回報率。
四要優化投資服務,強化投資權益保護,降低民營企業投資風險。要建立社會化投資服務體系,推進專業化的投資服務機構的建立。
同時,要強化政府的投資信用約束,盡快健全投資經營中止賠償制度和投資產權的侵權處罰制度,加快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立法,完善民間投資退出機制,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風險。
五要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建立社區中小銀行,構建與企業構成相匹配、與企業需求相適應的融資體系。
加快放寬民間資本組建中小銀行的條件限制,借鑒國外社區銀行發展經驗,引導現有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成規范化運作的區域性民營中小銀行,讓草根金融支持草根創新和草根經濟。
民間投資與穩增長
財新記者:時隔近兩年,再次強調“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有觀點認為,這是在經濟增長面臨下行壓力時,讓民間資本來接棒。做出這些號召和舉動,有哪些考慮因素?
辜勝阻:從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來看,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的政策出臺極為必要。今年一季度國民生產總值(GDP)增速8.1%,二季度進一步下滑到7.6%,是2009年二季度以來的最低增幅,經濟形勢下行較明顯,穩增長已經成為當前十分重要的任務。
關于穩定經濟增長,當前社會上有兩大類觀點。一類是主張用老辦法來穩定經濟增長,包括財政政策刺激和放松房地產調控。
另一類是主張用新辦法來穩定經濟增長,如激活民間投資、促進消費、對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實行定向寬松的貨幣政策,以及減稅費、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推動中西部后發地區發展。
老辦法是難以為繼的,而在新辦法中,擴大民間投資應成為重點。
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出口是一個很難改變的變量,消費是一個慢變量,而投資是一個快變量,可以立竿見影。投資又可分為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公共投資和民間投資。
政府公共投資作用力雖強,但難以持久。當前的財政收支預算約束、地方政府財政配套能力不足都對政府投資形成了一定的制約。民間投資效率高、可持續性強,是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與活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因此,當前穩增長要采取“中醫”式的療法:擴大民間投資,減稅費,貨幣政策向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定向寬松,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使民間投資成為穩增長主力,穩增長才有堅實基礎。
財新記者:目前企業盈利狀況并不好,投資意愿并不強,如何才能使民間資本接棒“穩增長”?
辜勝阻:在經濟增長面臨下行壓力時,讓民間資本來接棒有很大難度,關鍵是要實施以減稅費為重點的積極財政政策,緩解企業生存困境,調動企業的投資積極性。
對小微企業減稅要從“百億級”發展“千億級”,防止多種因素疊加致使大量企業“硬著陸”。
要進一步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加大所得稅優惠,放寬費用列支標準,加快營業稅改增值稅步伐,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要加快稅制改革,對初創小微企業實行免稅,研究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制度向稅基統一、少稅種、低稅率的“簡單稅”轉變。
進一步減少、簡化行政審批,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堅決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治理亂罰款、濫評比、亂收費等。
另外,要落實政府采購、合理的定價和收費補償機制,出臺具有可操作性和無歧視性的政策細則。■
giYFUUNtrdhi3uZJ7fNRAhP8zTdTcUN0xAckbQRH8VKPlcUoKn本文轉自財新網(http://www.caixin.com) HxxtWNWNYPeJGzeaeHeBWQwwxBEmid8rpYQjzcapiN5nG3oUbO詳文:http://special.caixin.com/2012-08-06/1004197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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