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運營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6-26
關于開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運營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2〕197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的要求,現就開展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運營情況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檢查范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示范平臺共計381家(包括通過復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和第四批);公告的194家示范基地(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
二、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為中小企業服務等運營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間段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請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分別對照管理辦法的相關條件,主要從運營管理、制度建設、服務業績及成效,以及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等方面自查。
四、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運營情況進行檢查,形成檢查情況報告,并填報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1、2),附件在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
http://www.sme.gov.cn)通知通告欄下載,于2017年2月28日前將檢查情況總體報告、各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工作總結等材料報送我局,
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cxfwc@sme.gov.cn。
附件:
1.2016年度示范平臺基本情況匯總表
2.2016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況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