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曝央企海外工程腐敗嚴重 國資委擬嚴管
發布日期:2013-03-23 來源:中證網
國資委正在努力改變“央企海外資產是一本糊涂賬”的狀況。
3月22日,本報記者從國資委相關人士處獲悉,國資委正在研究制訂央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并搭建央企“走出去”的交流平臺,建立海外投資協調機制。
另外,國資委正在建立央企個人代持境外國有股權和離岸公司的專項管理制度,各戶央企將在3月底前將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和離岸公司的清理情況上報國資委專項備案。
由于對外承包工程在中國境外投資中占很大比例,并且存在諸多監管黑洞,國資委還考慮針對中國央企海外工程承包業務制訂專門管理辦法。
國資委上述舉動是基于進一步規范央企海外產權管理、防止海外國有資產流失的目的。這也是今年央企產權管理的六大重點工作之一。
針對眾多企業反映海外投資審批手續復雜、審批時間較長的問題,國資委正與商務部、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商討廢除部分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海外投資行政審批環節。
清理歷史遺留問題
“完善個人持股國有海外股權和離岸公司的專項檔案資料‘很有必要’”
上述國資委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國資委目前仍在對境外國有資產摸底,爭取在年內建立國有資產境外產權報告制度,并完成對央企個人持股和離岸公司進行全面清理的工作。清理的對象還包括境外國有產權注資或轉讓、境外紅籌上市等國有產權變動等。
近年來,中國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據國資委統計,截至2010年末,99家央企在境外和港澳地區設立境外單位(不含境內業務境外上市和境外企業返回內地投資)資產總額2.66萬億元,比2009年增長50.4%。2011年,央企在境外營業收入約3.5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280億元。
雖然央企境外資產和盈利水平總體均呈增長趨勢,但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坦承,央企“走出去”工作發展還不平衡,存在一些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比如,一些企業境外經營風險防范體系不健全、境外資產管控體系不完善、境外資產損失時有發生等。
據金融數據提供商Dealogic統計,2009年中國企業跨境收購的失敗率為全球最高,達到12%。2010年,這一比率降至11%。但仍為全球最高。相比之下,美國和英國公司2010年海外收購的失敗率僅為2%和1%。
中國企業跨境收購的主體為國有企業,尤其是央企,境外資產損失的原因除了企業經營能力較弱,缺乏有效監管也是一大主因,而央企境外資產的“出血點”和監管難點經常存在于個人代持股權、離岸公司監管、境外金融衍生交易等方面。
2011年6月,為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填補了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空白,但具體操作細則尚未出臺。
上述人士坦承,雖然國資委要求具備條件的央企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清理境外個人持股和離岸公司,但截至目前,該項工作“進展緩慢,今年依然是重點工作”。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對本報記者表示,是否順利完成個人持股及離岸公司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清理工作,主要取決于各央企自身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由于國資委無法對企業投資過程進行細致監督,減少海外國有資產損失應主要依賴企業自身加強管理。”
但許保利認為,國資委完善個人持股國有海外股權和離岸公司的專項檔案資料“很有必要”,并且應該定期更新。
分類監管
去年,有關部門向國資委反映央企海外工程業務存在較嚴重的腐敗問題
上述國資委相關人士還表示,今后,國資委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管理將呈分類細化管理的趨勢,“我們正在考慮專門針對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制定管理辦法。”
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0年底,中國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完成營業額4356億美元。國資委之所以考慮專門針對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制定管理辦法,不僅僅是由于海外工程承包業務在境外投資中的比例最大,還因為央企在海外市場競爭工程承包業務存在惡性競爭、貪污腐敗等問題。
近年來,腐敗已成為中國海外工程承包業務的一大突出矛盾。一位國資委權威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去年,有關部門向國資委反映央企海外工程業務存在較嚴重的腐敗問題,對中國企業海外市場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上述國資委權威人士表示,“但后來我們發現,在非洲、東南亞一些市場,不行賄根本拿不到項目,也不僅僅是企業自身的問題。”
除了分類細化,國資委還期望在監管中突出海外投資虧損的責任主體。但上述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和投資論證程序,一旦海外項目失敗,也沒有責任主體為此負責。
另外,海外審批權多部門職能交叉重疊,一方面損害企業海外投資積極性,另一方面,國資委無法杜絕行政干預投資現象。
以中國鐵建(601186,股吧)投資沙特麥加項目虧損40多億元為例,國資委的知情人士就告訴本報記者,該項目并非企業行為,而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利用行政權力使中國鐵建簽訂合同,“這就是為什么中國中鐵(601390,股吧)在波蘭投資虧損有相關責任人下臺,而中國鐵建沒有任何人受到處罰,因為沒有人簽責任書。”
對于很多企業抱怨行政手續繁冗的問題,上述國資委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國資委一直建議相關部委簡化審批流程,“審批時間過長致使企業錯失了投資良機。”(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