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監(jiān)會正積極考慮溫州民間金融綜合改革試點
發(fā)布日期:2012-03-15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吳英案”從爆發(fā)到現在,一直受到了各界的關注,因其觸碰的正是民間金融改革推進的敏感話題。
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外記者會上,正面回答了關于“吳英案”的問題。他指出,吳英能帶來3點啟示:首先是使民間借貸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其次是對于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第三是民間金融的發(fā)展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求還不適應。
去年因為民間借貸而引發(fā)企業(yè)老板連續(xù)“跑路”事件,溫州市與浙江省向國務院提交了 《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如果得以批復,將意味著民間金融改革的破冰,其批復進程也得到了各方的關注。
溫州民間金融試點或提速
“我肯定期望這個《方案》能夠盡快批復下來,估計‘兩會’以后應該快了。”針對《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qū)總體方案》何時批復的問題,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溫州中小企業(yè)發(fā)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
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會上也明確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jiān)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的民間金融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
“兩會”期間,中國銀監(jiān)會主席尚福林在參加浙江代表團全體會議時,針對《方案》何時批復表示,部門之間已經會簽,還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才能夠出臺。
“這個試驗區(qū)也是針對當前的問題通過改革進行探索的一個嘗試,因此他們提出的一些試驗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取得了共識,但是也還存在著一些難點,仍在醞釀討論之中。”央行行長周小川對此在新聞發(fā)布會上稱。
對于《方案》出臺的時間,周德文樂觀地預計在“兩會”之后會盡快推進。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溫州民間金融改革試點主要包括民間借貸的合法化、加強民間金融的監(jiān)管、盡快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等方面的內容。其中還包括在3年之內成立120家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擬達到800億元。
“《方案》可能還要經過各部委的修改,最終要看國務院批復的內容。”周德文稱。對于地方監(jiān)管是否做足了充分準備的問題,周德文表示,目前溫州已建立地方金融監(jiān)管中心,監(jiān)管能力方面已經在著手準備。
給民間借貸法律保障
民間借貸在中國并不是新生事物,長期以來都是金融領域的一部分,也是小微企業(yè)融資的重要渠道。然而隨著宏觀經濟背景的變化,民間借貸的活躍開始引發(fā)非法集資等問題,被市場關注,更被解讀為相關法律的缺失。
溫家寶在提及“吳英案”時,首先提出了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和處置原則應該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間借貸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同時他提出對案件的處理要實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fā)了關于慎重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通知,并且對吳英案采取了十分審慎的態(tài)度。”
“‘吳英案’現在爭議很大,我認為對案件的宣判更應慎重。”周德文對記者表示。盡管周德文不是 “兩會”的代表或委員,但“兩會”期間他并沒有閑著。2月28日,周德文與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興成起草了相關建議,希望在“兩會”期間呼吁就民間借貸問題盡快立法。
“民間借貸的監(jiān)管并不是那么簡單的事。借款人信息不透明是民間借貸的主要風險點。”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戰(zhàn)略管理部副總經理宗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溫州民間金融改革試點如果能夠制定一定的辦法,來引導民間借貸走向合規(guī)操作,其監(jiān)管的經驗是可以在以后推廣到全國的。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也建議,盡快制定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guī),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
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這件事情(‘吳英案’)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fā)展與我們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求還不適應。”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會上表示,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企業(yè)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yè)需要大量資金,而銀行又不能滿足,民間又存有不少的資金。他指出,“我們應該引導,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guī)范化、公開化,既鼓勵發(fā)展,又加強監(jiān)管。”
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這被認為是民間金融改革的有效渠道。周德文認為,金融體制改革以及金融業(yè)的發(fā)展存在的問題是:高度壟斷沒有完全打破,為中小企業(yè)服務的金融機構較少,因此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