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建設要有國家統一標準
發布日期:2015-06-02 來源:15-06-02 人民政協報
內蒙古信用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內蒙古信用商會會長張文清自稱是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年輕的老兵——1981年出生的他,在這個行業已經干了十幾年。從他十幾年的行業經歷可以看到整個社會信用行業發展的一個縮影。
今年張文清參加了民建中央“加強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的重點調研專題,他結合自己從業經歷和調研的情況談了對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張文清認為,目前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都在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這說明全社會對社會信用的重視,但存在的問題是,各地區、各部門的信用信息沒有實現互聯互通,導致全國各地都在低水平、低層次的重復性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該由國家統籌規劃,從上到下,一個數據單元、一個標準來建設。”張文清表示,實際上,從上世紀就開始建的一些數據庫投入使用,已經形成了信息的孤島,信用信息采集之后沒有進行加工、整理、分析,沒有使用的價值。
他同時認為,造成“信息的孤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信用行業嚴重缺乏專業化人才。
對于征信問題,張文清認為,由于目前全國信用標準不統一、立法嚴重滯后導致信用環境沒有形成等,從而造成信用成果生產出來沒有人去使用,同時,由于征信公司征來的數據來源單一,導致了采回來的數據沒有使用價值,也就沒有市場的價值。
在張文清看來,解決以上問題首先需要從國家層面進一步統籌規劃設計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信用征信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方案。“中國不能完全照搬國外,應結合中國的國情,從實際出發,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國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張文清說,而目前最重要的是信用信息從征集、加工、整理、分析,并形成公民法人的信用檔案,這需要從國家層面制定一個統一標準,而不應該全國到處建數據庫。如果數據庫的端口不統一,將來會造成很大的資源浪費。
關于社會信用征信和信用體系立法方面,張文清建議應立法先行,加快立法,同時加大對失信的懲戒力度。在信用評價標準方面,張文清認為,應從國家的層面,從履約能力、履約意愿等多個方面由專家起草出臺統一的標準,并廢除黑名單制度等不合理的內容。
此外,張文清還建議,應開展誠實守信的社會教育和學生教育、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議央行征信系統盡快與征信公司的信用數據進一步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