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閱2014,人們對民主法制領域改革的關注度空前高漲。從習近平總書記一次次重要講話,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出臺,再到一項項司法體制改革措施的推進,依法治國正步入軌道。
科學立法保障改革于法有據
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受審議
全面深化改革一年來,一部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緊跟時代發展,回應民生關切。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立法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行政訴訟法、預算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草案,民主、科學的精神鑄就了法律這柄“公平正義之劍”。
2014年1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航道法、食品安全法、立法法、廣告法等7部法律的起草與修改被列入審議議程。過去的一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12部法律,其中修改10部,新制定2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新年伊始,一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經修改后正式實施。針對環境污染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立法者在修改環保法時,將強化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作為重點,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14年以來,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完成20年來首次大修;為破解行政訴訟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而修改的新行政訴訟法通過。刑法修正案草案、反恐怖法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同時,也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提出了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時,提出了界定較大的市的立法權限等建議。此外,草案還完善法律草案表決機制、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完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建立備案審查制度作出新的規定。我國立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保障更加完善。
“重大改革須于法有據。”全面深化改革一年來,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為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成為了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
權力清單打造新型法治政府
國務院取消下放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全面深化改革一年來,一批批行政事業性收費被減免,一項項行政審批事項被取消和下放……簡政放權后的法治政府建設正在提速!一張張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2014年3月,國務院向社會公開了各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發展改革委26項、教育部24項……打開中央編辦網站,首頁就是國務院各部門的權力清單。媒體紛紛轉載,網民頻頻點贊。
過去的一年多來,國務院取消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減少、整合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如此大刀闊斧的政府職能轉變,清晰勾勒出一個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鮮明形象。
2014年11月15日下午,一輛黑色轎車從天津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的辦公樓出發,2個多小時后,駛入天安門東側的國家博物館。車里,有109枚已廢棄的公章。與這些公章一起被封存的,是曾經困擾市場的審批權力。
這一年,中央政府延續了“精兵簡政”的政策,不斷加強“清權、減權、制權”力度。國務院各部門鎖定行政審批項目“底數”、沒有法律依據的一律取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成為各級政府轉變職能、規范權力邊界的重要目標。
糾正錯案為人權保障立新標
彰顯“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司法理念
正義有時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全面深化改革一年來,一批冤假錯案得以糾正,為保障人權樹立新標。從一起起被糾正的冤假錯案中,人們看到了司法機關對法律的擔當、對真相的執著。這份堅守足以讓人無論承受多大冤屈,依然對法律充滿信心。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這是2014年來媒體公開報道的第十二起被糾正的冤假錯案。
“人民法院敢于糾正這些冤假錯案,說明其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無罪推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這是一個非常可喜的變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
防止冤假錯案,本是每個政法工作者心中最神圣的堅守,卻一度在“命案必破”“維穩至上”等口號中淪為空話,刑訊逼供等現象屢屢出現。隨著改革的推進,“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禁止刑訊逼供”等司法理念從紙面規定變為司法實踐,彰顯了保障程序和實體正義的意義,昭告了司法理性的回歸。
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建立辦案責任制、突出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這表明,在司法體制改革的路線圖上,越來越強調辦案人員的主體責任。這是防止冤假錯案的一條科學路徑,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經之路。
改革措施促進司法公正高效
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地,知識產權法院掛牌
全面深化改革一年來,一項項司法體制改革措施有序推出: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杜絕高墻腐敗、建立知識產權法院、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完善社區矯正……這些措施旨在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
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出臺《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可能出現的司法腐敗問題進行制度上的嚴格約束。
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
與此同時,司法部部署各地監獄開展專項整治,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進行專項檢察,各地法院也開始通過互聯網及時向社會公布減刑、假釋裁定書……政法機關的切實行動,讓司法腐敗的空間正在陽光之下被日益壓縮。
如今,在江蘇省各監獄,隨手翻開一本監區執法工作議事記錄,就能看到上面完整的“全程留痕”:減刑、假釋等執法辦案的每一步,連每一次監區民警集體評議時的簽名和意見都記錄在案。同時,法院、檢察院、監獄的網上協同辦公、同步監督也得到了實現,彼此之間的執法程序一目了然。監獄民警說:“這樣雙保險的證據保全,想暗箱操作都不可能了。”
此外,“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這樣的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責任制,也正在北京、江蘇、四川等地監獄落地實行。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此后,這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成立。
專業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將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激發社會創造力,為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強大推動力,為公平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唯改革者進,唯創新者強,唯改革創新者勝。”正是有了法治的護航,司法體制改革才有章法,才能穩步推進。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強全民法治觀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繪就的這幅法治藍圖,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路明燈,也是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把需要攻堅克難的硬骨頭找出來,把需要闖的難關、需要蹚的險灘標出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上提出的這番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改革鼓足了干勁。
新的一年,只有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一鼓作氣,勢如破竹地把改革難點攻克下來,才能取得民主法制領域改革的新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