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沈陽市和平區中小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主承銷商招標書
發布日期:2013-11-01
“2013沈陽市和平區中小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主承銷商招標書
為幫助沈陽市和平區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和平區人民政府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及地區經濟發展需要,決定由沈陽市和平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發行人”)擬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不超過15億元小微企業增信集合企業債券,根據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與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達成的合作協議,由本協會作為本期債券的總牽頭單位,負責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以下簡稱“小微增信債”)的組織發行及金融中介機構選聘工作,為保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由本協會負責本期債券主承銷商選聘工作,現就企業債券承銷商的選聘進行公開邀請招標。
一、 總牽頭單位簡介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是全國中小企業、企業經營者自愿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隸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
本協會自2006年底成立以來,堅持把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作為重點工作來抓,牽頭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合作成功組織發行了“09大連集合債”、“11成都集合債”、“13邯鄲集合債”,完成了“13兗州小微增信債”的申報工作。為貫徹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在國家發改委的指導和支持下,我協會將與多個地區政府合作開展“小微增信債”業務,目前正積極開展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二、發行人概況
名稱:沈陽市和平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住所:沈陽市和平區十二緯路13號
法定代表人:李川陽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億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經營范圍:區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資本運營、土地整理、房地產開發、市政工程施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138.13億元,總負債 73.87億元,凈資產(不含少數股東權益)64.26億元,營業收入16.84億元,資產負債率53.48%。
三、本期債券概況
(一) 發行債券名稱:2013年沈陽市和平區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
(二) 發行人:沈陽市和平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三) 發行人目前主體評級:AA
(四) 發行金額:不超過15億元人民幣
(五) 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
(六) 募集資金用途: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委托當地銀行,以委托貸款形式投放于當地有關單位推薦并經發行人確認的,位于當地政府管轄區域內的小微企業。
(七) 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
(八) 承銷方式:余額包銷
四、本次企業債券招標服務內容
擔當本次企業債券發行主承銷商,采取余額包銷方式發行本次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職責和義務如下:
1、負責發行申請材料的編制,配合企業進行報批,組織承銷團,承銷發行本次企業債券,并承擔承銷團傭金;
2、負責提出切實可行的發行方案;
3、代理發行人兌付本次企業債券本息;
4、負責在承銷結束后3個月內債券上市;
5、代理或協助本次企業債券持有人依法進行企業債券交易。
五、相關要求及說明
1、發行企業債券總面額不超過15億元人民幣。報價為投標人承擔“2013沈陽市和平區中小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主承銷服務所有環節的費用,主要包括如下內容:承銷團傭金、債券上市推薦人費、申報材料制作費、項目團隊差旅費、協助發行人完成相關項目審批文件與手續費用、公告及信息披露等費用。投標人編制報價函時應對工作期間可能出現的影響價格的因素及其它經濟風險(包括企業債券發行實際總面額與暫定總面額不同的因素),作出正確的評估,并體現到投標報價中。
2、擬擔任本項目的相關負責人員須在投標時根據評委會的要求對服務方案、報價及其他評委會認為必要的內容進行現場答疑,每家投標人的答疑時間不超過10分鐘。
六、投標時間
投標截止日期
(一)咨詢時間:2013 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8日。
投標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13年11月12日17:00。
(二)招標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9號新華大廈6層
聯系人:劉悅、趙一清
電話:010-88653657、88653633
郵編:100045
七、標書要求
(一)標書內容要求
投標人制作的標書須包括如下內容:
1.投標人簡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復印件、最近三年獲得的市場榮譽、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復印件等;
2.投標人最近兩年承銷企業債券(包括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具體業務經驗案例,承銷業績。
3.項目主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主要經辦人及項目成員的執業資質、個人簡歷(含主要的執業經歷)及聯系方式;
4.投標人擬向招標人提供的承銷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銷各階段工作的安排,相應的時限,潛在的銷售對象及預期的發行利率區間等;
5.報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費標準、支付方式等;
6.擬與發行人簽署的有關承銷服務協議文本;
7.確保投標書資料真實的承諾函,加蓋承銷機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項目主要經辦人簽字;
8.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標書制作要求
1.標書統一使用A4大小紙裝訂成冊,由封面、目錄、正文組成,不允許有任何涂改痕跡。
2.標書應一式捌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柒份,在每份標書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
3.標書正副本須打印并由投標人蓋章并加蓋騎縫章。
4.標書需密封裝袋,在袋口處加蓋投標人公章。
5.在標書上應注明:自開標日起,標書的有效期應不少于90日(具體由投標人決定)。
八、開標
(一)開標時間:2013年11月 13日14:00。
(二)開標地點: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9號新華大廈6層。
(三)按本招標邀請函規定的開標時間,投標人不足三家,將重新組織招標。
(四)開標由本協會主持。開標后,將由本協會成立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標,對各投標人進行打分,得分總數最高者中標。
(五)不論投標人中標與否,一切與投標有關的費用均由投標人自理。
(六)為有助于對標書進行審查和評定,招標方可要求投標人對其標書進行澄清。對要求澄清的答復應采用書面形式,但對投標文件的價格和內容不得變更。
(七)招標人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開標會議,參加開標的投標單位代表(攜帶二代身份證)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開標會議。
(八)在評標過程中,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和授標工作。
(九)有關時間如有變動,本協會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及時通知。
九、合同的授予
(一)對中標結果本協會將及時通知發行人,并擇時安排發行人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發行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二)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轉包)給他人。
如貴公司有意參加本次投標,請按照本投標邀請函的要求制作投標文件,按時提交標書。
感謝貴公司的參與!
邀標人: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