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各地扶持中小企業稅收政策
發布日期:2012-10-16 來源: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
8月,江西、青海、寧夏小微企業按20%征稅稅率征收所得稅,威海免征小型微型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等1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廣東、延安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減免所得稅,免征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66條稅收優惠支持贛南發展
近日,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全力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66條》(以下簡稱“66條”)出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減負40%以上。特別是對贛州市符合條件的鼓勵類企業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從25%下調至15%征收企業所得稅。
“66條”中指出,經省級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對降息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規定期限內,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威海開發區出臺政策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近日,管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號),明確規定了扶持范圍、扶持政策和資金申報及監督管理。
《意見》規定,凡在經區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的小型微型企業均納入扶持范圍,重點扶持小型微型工業企業、信息傳輸企業及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
《意見》規定,要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要減免和清理涉企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等1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淺海灘涂資源費等19項省級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今后,凡未經國務院和省政府及省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堅決禁止超標準、超范圍收費和搭車收費。
要拓寬融資渠道。強化銀企對接,搭建融資平臺,通過設立擔保基金,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增設小型微型企業專貸機構,重點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有市場、有效益的小型微型企業;通過動產抵押、股權質押、商標權質押等形式,擴大貸款抵質押范圍,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資金的投放力度;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對政府采購中標或成交的區內小型微型企業,可憑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按規定程序到指定銀行申請貸款業務。
要加大財政資金扶持。設立區級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500萬元,重點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梯次推進培育、服務體系建設等。積極指導和幫助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市級扶持項目,區級按規定比例給予配套。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大對工業和生產性服務設備的投入力度,對列入區級以上重點技改項目,當年完成設備投入200萬元以上、經相關部門備案認定的,按設備投入額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補助標準為利息總額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加快創建“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制訂小型微型企業五年成長規劃,篩選區內發展潛力大、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的小型微型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從土地供給、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由粗放向小而精、小而專、小而特轉變,由小企業成長為大企業,由微型企業成長為小企業。以2011年銷售收入及實現的稅收為基數,對至2015年末銷售收入及納稅額年均增長率達到30%,且達到中型企業標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企業經營者10—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意見》強調,嚴格資金申報及監督管理,對申報及認定、認定及撥付和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要求。《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青海:地稅匯總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近日,青海省地稅局對小型微利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匯總,具體包括所得稅、印花稅及營業稅等政策。
一、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據《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號)規定:(1)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稅務部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符合信用擔保機構免稅條件且列入免稅名單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征營業稅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3)小微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二、印花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號)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營業稅優惠政策
《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政策》(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根據《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號)規定: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提高到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對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微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萬元的限額扣減營業額。
《財政部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字['2011']104號)規定:對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2014年底以前免征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
根據《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號)規定: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小微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
廣東為中小企業減稅 稅收優惠政策多達16條
廣東省政府近日出臺《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56條”),采取多項稅費優惠為企業減負。據悉:56條中涉及稅收優惠政策多達16條,包括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減免所得稅,免征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在增值稅方面,“56條”明確將起征點提高到全國最高標準,即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統一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原來我省起征點以下的企業是32萬戶,這樣一來增加到了83萬戶,48%的增值稅納稅人將無需繳納該稅款。總計優惠稅額達15.43億元。”廣東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營業稅方面,廣東也將起征點提高到全國最高標準,即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據測算,全省將有195.63萬戶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受益,占調整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比重95.5%;全省個體工商戶營業稅收入減少17.8億元。
“56條”對與企業息息相關的企業所得稅也明確了多項優惠政策。例如,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廣東還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22項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取消和免征5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廣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該省還將進一步清理規范現行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涉企收費項目,減輕企業負擔。
延安每年將投億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記者從延安市中小企業局獲悉,延安市日前出臺十六條措施,營造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全力助推中小企業發展。
據悉,今年起延安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財政每年預算內安排一億元資金作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和創投基金,并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年擴大規模,通過基礎設施建設補、資本金注入、融資擔保、產業扶持等多種方式,支持成長型企業發展壯大。同時,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對新辦非能源類企業也免征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三年;以摸得著看得見的實際舉措全力支持中小企業。
融資問題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延安市鼓勵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對在延安市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享受與農村信用社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依據市場原則、自主協商可給予小額貸款公司不超過50%的貸款,支持其發展壯大。同時,還將改善授信業務制度,采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抵質押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對于被評定為市級以上“誠信企業”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將優先安排貸款。
十六條舉措中還包括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和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和商貿流通、高科技工業等領域;鼓勵全民創業。允許法定范圍內公司不受行業限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律降至3萬元;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對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市內企業,以及省內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等一系列有助于幫扶中小企業的有力舉措。
寧夏:小微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了60%
近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地稅結合寧夏實際出臺了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由25%降低到20%,再減半征收,使小微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了60%。此外,自治區地稅系統還每人每年按照4800元的標準減免企業的稅收,三年來,累計為3260戶次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各項稅收1.47億元。減免了小微企業發票工本費、網上報稅運維費等收費項目;大幅度降低中低排量家用小汽車的車船稅稅額標準,2.0以下中小排量汽車平均稅負降低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