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或設立中小企業私募債償債基金
發布日期:2012-04-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業內人士17日表示,對于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地方政府將在推薦發行企業以及后期償債風險保護上發揮作用。有高新園區小企業表示,當地政府同意利用政府資金設立償債基金,在債券未能償付且擔保無效時,對債券持有人提供債券發行總額20%的補償。
有券商表示,在與一些地方政府洽談時,對方對于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表達了積極支持的意愿。一方面,政府可以牽頭推薦符合發債條件的中小科技企業并確定發債的中介機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金融辦等相關部門有望共同出臺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時成立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償債基金,為轄區內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擔保。
有高新園區小企業透露,目前在其發債方案中,當地政府同意利用政府資金設立1-2億元的償債基金,在債券未能償付且擔保無效時,對債券持有人提供債券發行總額20%的補償。在條款設計中,政府將債項本息全額或部分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并承諾在擔保機構代償能力不足時對企業提供風險補償,為轄區內的重點小企業提供融資保障以及償債風險保護。
業內人士認為,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政府對償債作出一定承諾將受到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的歡迎,但這一模式是否能在各地推廣尚不可知。有券商人士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畢竟不能等同于政府擔保的債券,償債基金的來源應當多元化。未來償債基金的資金來源、如何給中小企業增信、如何引入評級機構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