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市三項措施助推會展業發展
發布日期:2011-09-18 來源:轉自 威海市財政局
一是提供城市公共資源。對政府重點培育的品牌會展活動,以及由國家部委或國家級行業協會或國際組織主辦、規模較大的專業性會展活動,可以市政府名義冠名支持。對政府重點培育的品牌會展活動,在城市廣告牌等公共資源的使用上,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
二是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制定出臺了《威海市鼓勵會展業發展獎勵辦法》,對引進、主辦、承辦的不需財政負擔的活動,根據其規模、效益、影響等,由市級財政部門給予一定獎勵。
三是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的新辦會展企業,自營業之日起2年內,按其每年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對各種展覽活動向參展者收取的各項價款,按“文化體育業”類別征收營業稅;對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會展和文藝、體育等重大活動,承辦單位取得的廣告收入,按其繳納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資金額給予補貼。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舉辦各類會展活動164項,會展業直接總收入約2.4億元,同時為交通、旅游、酒店、通信、物流等相關行業帶來收入9.5億元,實現稅收約4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