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亦莊開發區資金獎勵政策
一、政策依據
新區環境保護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技管['2014']25號。
二、資金獎勵政策支持條件、內容和方式
申報環保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新區產業定位和產業規劃,在新區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國稅登記、地稅登記、統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按時完成排污申報登記、交納排污費,資金申請年度內未發生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申報項目依法辦理環評審批、驗收等環保手續。
支持范圍和方式:
環保資金將優先用于支持現階段國家及北京市重點控制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五項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
1、支持非政府投資重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包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建設、高品質再生水廠建設、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工程、清潔能源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和改造工程等。支持額度按照投資情況以及減排效果綜合考量確定。
2、支持污染防治類及轉產搬遷騰退類項目,包括環保型原材料替代、污染治理設施升級、落后生產設備及工藝淘汰和改造、關停污染生產線等項目,以及轉產、搬遷、騰退類項目,支持額度按照減排效果確定。
3、支持環保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類項目,包含區域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高品質再生水廠、垃圾處理廠等運行維護費用,以及年度環保設施運行維護費用不低于500萬的工業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維護類項目。支持額度為運行維護成本的30%,每個項目的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4、支持環保科研成果應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技術研究等課題,包括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項目在新區推廣應用并取得實際減排效果的,將根據研究成果以及研究經費情況給予支持,每個項目的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5、其他有利于減少區域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在新區生態環境建設中起到示范帶頭作用的項目,也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同時符合本辦法支持條件和國家或北京市相應鼓勵政策的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優先申請國家或北京市的相應鼓勵政策支持;如國家或北京市支持額度高于本辦法支持額度的,將不予支持;如國家或北京市相應鼓勵政策的支持額度低于本辦法支持額度的,將按照本辦法對兩者之間的差額進行補充。
新區將根據區內產業發展狀況、環保技術進步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定期發布《新區環境保護重點鼓勵和支持項目名錄》。
三、資金獎勵政策申報與審批程序
企事業單位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期為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所申報項目的實施時間原則上為申報日期上一年的8月1日至當年的7月31日。
申報項目的審批程序如下:
1、新區環保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初審。其中,開發區范圍內企業申報的項目,由開發區環保局負責受理;新區內其他企業所申報的項目,由大興區環保局負責受理。
2、初審意見報領導小組進行評審。評審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實施的真實性、投資預算的合理性、污染減排環境績效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會,重大項目或者評審會有異議的項目可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價的方式進行評審。
3、評審通過后,由新區環保部門分別在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和開發區管委會網站予以公示。
4、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項目,由開發區財政局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