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中小企業是重點方向
科技部副部長陰和俊1月1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是這次高企政策修訂的重點方向。
“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高新技術企業7.9萬家。高企政策對促進企業創新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高企研發經費支出占全國企業研發經費支出的一半以上。高企已成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提質增效的骨干力量。” 陰和俊說。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認定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技術領域范圍跟不上產業發展的變化,一些新興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在技術領域中體現得不足。二是現有的認定條件已不適應發展的要求,對中小企業支持的力度不夠,同時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認定的程序也需要進一步優化,后續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強。
此次修訂完善有四方面的特點:一是堅持高新技術導向,突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定位。二是與時俱進,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等納入支持的范圍,吸收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三是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傾斜支持,適當放寬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優化認定的管理流程,加強后續的監督檢查,提高認定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門檻降低
新修訂的《認定辦法》大大降低了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門檻。準入門檻的降低,為中小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提供良好機會,將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效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據地方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優惠門檻的降低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取消了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取得主要產品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近三年”的時間限制。只要是企業主要產品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取的,就可申請優惠。同時,對企業取得核心知識產權的要求也有所放寬,由“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改為“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二是降低了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標準。由原來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降為不低于5%,降低了對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占比要求。對于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大于5,000萬元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要求保持不變,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三是降低了研發人員所占比例的要求。將“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要求,修改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代表委員有話說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安踏集團董事局主席丁世忠指出,我國的《認定辦法》自實施以來,對推動高新技術發展、提升生產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對制造型傳統企業的高新技術改造支持不足等問題。要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持續發展,必須大力支持傳統產業的高新技術改造。同時,支持優秀生產、制造型傳統企業高新技術改造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客觀要求。
因此,丁世忠提出五點建議:1.擴寬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將鞋服、建材、家電、食品等傳統行業的技術領域也納入其中。2.降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門檻。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做相應的調整,或針對企業的技術領域類型對各項指標進行分級要求。3.針對傳統產業設定不同評審標準。根據每個產業的結構特征等,有針對性地出臺一套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和考評體系。4.盡快出臺新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加速政策落地,讓更多的企業早申報、早受益。5.積極引導傳統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一對一”的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有資質的傳統企業加以輔導;對條件尚不成熟、但有發展空間的企業積極引導,為其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