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困難及解決途徑
發布日期:2017-06-22 來源:企業導刊 作者: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政策研究部
我國中小企業承擔起全國80%的城鎮社會就業,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稅收,65%的專利申請,82%的新產品研發。對于擴大社會就業、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經營規模小、財務制度不規范、生產成本高、利潤薄、技術水平差、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目前,大多數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從商業銀行貸款問題依舊比較困難,中小企業的信貸獲得率和頻次不是很高,信貸條件不符合的企業居多,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突出。
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依舊旺盛。規模以下的小企業90%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在工商銀行2014年的年報中,其509萬戶的對公企業客戶中僅有14萬戶有融資余額,可見多數中小企業僅僅為其提供存款,而無法獲得貸款,其他商業銀行的客戶情況也大同小異。
負債的中小企業約80%有民間借貸行為,這幾年異常火爆的P2P平臺貸款年化利率通常在20%~30%之間,從貸款價格上充分說明了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程度。
從互聯網金融交易規模增長速度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旺盛。截至2015年底,互聯網金融總交易規模超過12萬億,接近GDP總量的20%;2016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規模將達17.8萬億,未來5年行業年均復合增長率約24.67%,到2020年預計將達43萬億。
存在的困難
由于我國金融體系不夠完善,缺乏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渠道,使得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金融體制機制還不適應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中小企業對銀行惜貸抽貸壓貸、企業轉貸過橋和融資擔保等問題反映強烈。
金融體系不夠完善,缺乏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渠道,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來源單一且困難
發達國家企業直接融資比例占80%,而我國企業直接融資僅占20%,間接融資占80%。其中,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到5%,其余的95%是企業自有資金、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
截至到2016年12月末,各地工商注冊的企業2600多萬戶,其中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的企業總計不到15000家(A股上市公司300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910家,創業板603家;新三板掛牌公司10000家,合計14513家)。
商業銀行為中小微企業貸款的前提條件苛刻
現行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中,面臨四方面困難:一是過于依賴抵押品,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沒有足夠的抵押資產;二是審貸標準偏重財務數據,大多數銀行缺乏基于中小企業“軟信息”的審貸標準,如三表(水表、電表、報關表)、三品(人品、產品、押品)、經營歷史記錄、稅收、知識產權等;三是審貸流程漫長而低效,不能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小頻急”的特點;四是績效考核偏重于不良率和業績,造成商業銀行更愿意發放低風險的大企業長期貸款。
銀行惜貸、壓貸、抽貸現象比較嚴重
受經濟增長持續放緩、企業效益全面下滑、虧損面加大的影響,商業銀行信貸投放更趨謹慎。不少企業反映,在當前中小企業特別需要貸款支持的時候,部分銀行惜貸、壓貸、抽貸現象仍一定程度上存在,與企業經營困難有惡性循環雙向加強的傾向。例如,截至2015年6月末,廣州市17家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余額5946億元,同比減少了4.1%;廣州市上半年新增商事主體10萬戶,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戶數17244戶,同比減少3%;江蘇省中小企業貸款凈增加額同比下降8.9%,占企業貸款凈增額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32.1%下降到28.8%。
“過橋費”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沉重負擔和風險環節
在轉貸續貸的過程中,往往需要通過民間融資渠道借入短期高息過橋資金還貸,由此而產生的“過橋費”,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沉重負擔。據我協會與中國企業聯合會在2015年10月開展的“銀行涉企收費情況第三方評估工作”調查顯示,過橋資金、民間應急轉貸資金的利率有的高達每天2.5‰,企業所需轉貸過橋資金的時間通常為20天,以單筆100萬元的貸款計算,企業的轉貸成本至少在5萬元左右。調研企業普遍反映,當企業借助過橋資金還清舊貸款卻又遲遲無法成功申請到新貸款的情況下,往往因此陷入過橋資金陷阱,絕大多數背負高息過橋資金的小微企業,最終將不堪重負而破產。
擔保和聯合擔保所存在問題較為突出
擔保公司收費較高。擔保公司通常是按照企業與銀行所簽貸款合同中約定利率水平的50%收取相應擔保費。據我協會與中國企業聯合會在2015年10月開展的“銀行涉企收費情況第三方評估工作”調查顯示,湖南某城市商業銀行反映,湖南小微企業貸款的擔保費一般在3.5%左右,雖然有部分企業通過討價還價,有可能將擔保費率降至2%左右,但也有部分經營狀況較差、資金需求迫切的小微企業不得不接受高達5%~7%的擔保收費。
部分擔保公司操作不規范。一方面,銀行向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貸款保證金,往往被擔保公司轉嫁給貸款企業。綜合考慮銀行利率上浮、擔保費和保證金轉嫁,小微企業擔保貸款的實際融資成本為11.5%~12.9%。另一方面,一些地區“互保圈”失信、逃貸、跑路不斷發酵,出現了1家企業的問題引發相關企業受牽連的連鎖反應。此外,部分民營擔保公司違背了國家發展擔保公司的初衷,主要業務沒有放在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上。
企業尤其是民營、小微企業貸款融資成本仍然偏高
2015年9月,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受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委托,與中國企業聯合會共同開展銀行涉企收費情況調研評估。我們實地調研的數據,目前小型企業貸款綜合成本為13%~15%,中型企業貸款綜合成本為10%~12%,大型企業貸款基本上執行基本利率,有的還會下浮,產能過剩行業的大型企業被抽貸、壓貸現象較為普遍。這幾年火爆的P2P平臺貸款年化利率通常在20%~30%,說明了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程度。
信用體系不健全,缺乏全國統一的征信體系,使得中小企業的風險評估變得困難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包括企業及企業主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針對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缺乏權威的征信系統,導致商業銀行在提供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時,不得不通過自身力量去調查核實大量的中小企業或企業主的信用狀況,不僅難度很大,時間很長,而且實際上也很難獲得中小企業或企業主的真實的信用狀況,增加了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融資的風險,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意愿,使得商業銀行融資速度變得緩慢。
解決途徑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提高債券融資比重。大力培育企業債、公司債、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適度發展境外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企業聯合會、中小企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作用,推動更多企業有效利用企業債籌措低成本資金。鼓勵產品有市場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
繼續多渠道發展股票市場。在進一步發展深滬兩市主板市場的同時,繼續優化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完善新三板制度體系,出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融資。簡化境外上市審批手續,鼓勵企業赴境外交易所上市融資。完善私募股權政策法規,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促進私募股權投資發展。探索發展產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種子基金等各類風險投資機構,爭取更多社會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充分發揮信貸支持的選擇導向作用,突出“扶優限劣”,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繼續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產性服務業、新業態、國際產能合作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對產能過剩行業也要區分不同情況,避免簡單的“一刀切”,避免隨意抽貸、斷貸。一方面,發放并購貸款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提升產品附加值、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環保改造的資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要逐步限制金融支持;對產品無銷路、虧損嚴重的企業不予貸款;對信用狀況不良,惡意逃廢債務的企業,相關部門要加大懲戒力度,凈化信用環境,切實化解信貸風險。
增強信貸政策的靈活性,提升逆經濟周期信貸服務水平。銀行應當主動調查了解產業運行和企業運營狀況,加強與政府和企業的協調聯動,對出現暫時性、階段性困難,但市場前景良好,仍具有持續發展能力、有暫時流動性困難的企業應當實施一定的信貸救援措施;凡是生產企業由于缺乏資金,無力進行設備更新改造,扶持一把就能轉危為安的企業,經過認真評估,應當給予信貸支持。
進一步督促銀行落實續貸政策,降低企業過橋成本及其風險
認真落實銀監會現有小微企業續貸政策。進一步規范續貸條件,避免銀行自行提高小微企業續貸要求,尤其是要避免銀行變相提高小微企業續貸要求,影響銀監會關于小微企業續貸政策的最終落地。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背景下,應適當降低小微企業續貸要求,并簡化續貸申請手續。同時,建議研究擴大企業續貸政策實施范圍,允許大中型企業辦理續貸業務。在操作上可以為大中小微企業規定差異化的續貸條件。
大力支持和鼓勵銀行進行貸款業務創新,為續貸條件欠佳企業提供更好解決方案。不少銀行在解決企業續貸問題上進行了探索,有些成功的經驗值得總結推廣。例如,鼓勵銀行業開發設計“年審制”、“循環貸”、“無間貸”等符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還款方式,解決貸款期限錯配問題,真正做到“續貸無需還本”,從而降低企業“過橋”成本。
盡快建立政府為主的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妥善防范互保聯保風險
監管部門應當有效履行對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職責,及時查處擔保公司轉嫁保證金、與銀行合謀抬升擔保費率等違規經營問題;加強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統一的行業信息報送和監測系統;對擔保公司采取名單制的準入管理,對失信、違法的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
繼續落實《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加快發展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著重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加快建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轄內融資擔保機構的三層組織體系。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快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完善政府、銀行、企業與擔保公司的風險分擔機制,按照合理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發生的風險進行合理補償。
健全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融資杠桿作用
在總結當前各地開展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國家層面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并制定全國統一的管理制度,組建自上而下的管理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的建立及運行提供服務和有效監管。對政策性中小企業融資機構、擔保機構、基金等進行專門立法,規范其職責、服務對象、支付方式和補貼方式等,使得建立完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
整合地方財政力量,建立由各級財政配套出資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并逐年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逐步實現風險補償資金規模與銀行發放中小企業貸款存量、增量相匹配。在資金來源和補充方面,應當以“中央財政出資為主,地方財政出資為輔,社會性資金為有益補充”為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全面提升信用水平
許多銀行分支機構和民營銀行在發展信用貸款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這些機構開發的信貸產品突破以往傳統的報表思維,或是通過評分制的方式,對企業歷史、上下游等進行全方位評估,或與工商、稅務等部門開展合作,或根據企業交易結算及賬戶活躍程度,甚至借款人個人信用,給予相應信貸額度,均無需抵押和擔保,受到眾多企業的歡迎。應當鼓勵更多的銀行開展此類業務,以減少企業對擔保、抵押、質押貸款的依賴。
為此,需要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統籌規劃,充分發揮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作用,消除信息孤島,整合企業信用信息,有效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創建具有公信力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打破當前銀行信用評價自成體系、互不認可的藩籬,實現企業信用評級結果互認通用。大力扶持規范本土社會征信評級機構發展,培育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專業信用評級機構,引導其創新征信產品,提升信用評級服務質量,以利債券發行審核部門、信貸機構與投資者對企業信用進行甄別,打通融資瓶頸,管控融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根據企業信用情況,創新發展信用融資。同時,引導企業增強信用意識,規范健全財務管理,依規操作貸款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