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編制《全國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推薦名錄(第二批)》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5-31
關于組織編制
《全國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推薦名錄(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企業聯合會、管理咨詢協會、中小企業協會(促進會、聯合會),各有關管理咨詢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引導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6〕245號),引導企業管理咨詢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更好地為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提供信息服務,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擬組織編制《全國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推薦名錄(第二批)》(以下簡稱《名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以企業管理咨詢服務為主要業務或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收入規模較大,服務質量優良,在管理咨詢行業有一定的信譽度和品牌影響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近2年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的客戶滿意度(加蓋客戶公章的客戶反饋意見或權威的第三方機構調查)不低于70%;
2.近2年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的費用收繳率不低于70%。
(三)擁有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從業經驗不少于5年,專職管理咨詢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五險一金)不少于10人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不低于80%。
(四)經營穩定,持續從事企業管理咨詢業務不少于5年。近2年年均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或低于500萬元、但每年獨立完成企業管理咨詢項目不少于10個,財務收支狀況良好。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相應的設施,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較高的信息化水平,具有系統的咨詢方法體系。
(六)無違法違規、失信、泄露商業機密等不良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單位,均可自愿申請入選《名錄》。
二、工作程序
(一)組織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企業聯合會、中小企業協會(促進會、聯合會)、管理咨詢協會(以下簡稱各推薦單位),負責組織在本地區登記注冊或開展服務的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推薦工作。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根據相關條件要求選擇在一個地區自愿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對材料真實性負責。對于集團公司性質的企業管理咨詢機構,合并報表的,應以母公司名義申請;未合并報表的,從母公司與子公司間選擇一家申請。
(二)論證公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組織開展論證發布工作,經組織專家論證審定、社會公示后,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公布。
(三)動態管理。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對入選《名錄》的單位實施動態管理,每3年復核一次,對不再符合基本條件的單位,取消入選資格并予以公布。期間入選單位因違法或重大違規行為,受到司法機關處罰或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行業組織處分的,將直接取消入選資格并予以公布。
三、有關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全國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推薦名錄申請書》(見附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于7月25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登記注冊或開展服務所在地區的推薦單位(只能選擇一家推薦單位報送)。
(二)各推薦單位應當對申請單位及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推薦質量。
(三)申請單位請將申報材料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于7月31日前,分別報送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電子文本通過電子郵箱或光盤報送。各地企業聯合會、管理咨詢協會請將材料統一報送至中國企業聯合會,各地中小企業協會(促進會、聯合會)請將材料統一報送至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四)工作過程中,有關協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
四、聯系方式
中國企業聯合會咨詢與培訓中心:
聯 系 人:聶聰聰、滿 毅、閆長坡
電話兼傳真:010-68701269、68701770
電子郵箱:glzx1984@sina.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南路17號
郵 編:100048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培訓中心:
聯 系 人:毛遠婷、黃晨曉、于弘
電 話:010-88653647、88653646、88653606
傳 真:010-88653646
電子郵箱:huangchenxiao@ca-sme.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9號新華大廈A座6層
郵 編:100045
附件:《全國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推薦名錄申請書》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2018年5月17日
點擊下載附件:全國企業管理咨詢機構推薦名錄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