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來襲,源點整理了近期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中與信用相關的內容。
白鶴祥代表:加快制定《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法》促進征信業高質量發展
徐諾金代表:建議盡快制定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普惠金融促進法》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石玉穎委員:加快信用立法進程進一步推進與完善聯合獎懲工作
韓沂委員:建議優化普惠信貸可持續發展
萬捷委員:完善環境信用修復機制
白鶴祥代表:加快制定《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法》促進征信業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表示,現階段,我國征信方面專門立法層級不高,部分地方信用立法的部分條款與《征信業管理條例》規范的內容形成交叉,給社會公眾正確理解征信和信用帶來不便,而信用立法的不完善也制約了我國征信業高質量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白鶴祥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完善我國征信業立法,加快制定《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法》,推動征信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既要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又要考慮自身國情,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呼應。建議進一步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征信立法體系,如加快出臺《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法》《信用破產法》等。地方信用立法方面,應側重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專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并按規定公開。
二是既要考慮傳統業態,又要為新業態發展預留空間,要涵蓋所有征信業務活動。無論是公共征信機構還是私營征信機構,無論是傳統征信業態還是新型征信業態,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其他組織從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都應該納入征信業統一監管框架,且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
三是既要促進征信業對外開放,又要考慮對內競爭,要順應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統籌考慮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統一游戲規則,保障公平競爭。一方面,加快我國本土征信(評級)機構對外開放步伐,培育一批實力較強、有公信力的征信(評級)機構“走出去”;另一方面,支持國外發達征信(評級)機構“引進來”,提升我國征信(評級)市場整體水平。
四是既要重視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又要平衡各類參與主體利益,確保資源有效配置。征信立法對信息主體的保護應體現在從征信機構信息采集到應用的全過程,如知情權、同意權、重建權、異議權、救濟權等。在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各類參與主體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能夠行使和履行。
徐諾金代表建議盡快制定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普惠金融促進法》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局長徐諾金基于蘭考普惠金融試驗區建設實踐,提交了關于盡快制定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普惠金融促進法》的議案。
徐諾金表示,今年為《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收官之年,但系統性的法律框架還沒有形成。亟待出臺一部普惠金融方面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普惠金融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規定公民的金融服務權利,明確金融機構義務,強化政府部門激勵引導和監督職責,構建普惠金融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形成各方參與、協調配合、共同發力的長效機制,推進普惠金融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對此,徐諾金建議《促進法》的內容包括:各類金融機構應當開發滿足不同服務對象需求的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豐富擔保品種類,提高信用貸款的服務比例;各級人民政府應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石玉穎委員:加快信用立法進程進一步推進與完善聯合獎懲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副主任石玉穎表示,隨著聯合獎懲工作不斷推進,原有的制度設計已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和下一階段工作需要,建議要加快信用立法進程,進一步推進與完善聯合獎懲工作,統籌誠信“紅黑名單”認定標準,擺脫“又紅又黑”邏輯困境。
石玉穎建議,有關部委要加快推進國家社會信用立法進程,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認定范圍、歸集標準、使用規范,明確聯合獎懲的法律性質,統籌“紅黑名單”認定標準,規范與統一相關程序,既授予行政機關及有關單位依法實施信用獎懲的權力,也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外,國家發改委要牽頭組織有關部委重新整理、修訂已經出臺的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統籌管理各類“紅黑名單”,解決同一主體既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又是A級納稅人等“又紅又黑”的邏輯困境。
對不符合當前信用管理工作實際的獎懲措施予以修改、刪除,決定保留的要補充、明確、細化法律依據,增強可操作性;除失信被執行人等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懲戒措施外,減少對公民的聯合懲戒事項,避免對公民信用懲戒的“跨界”和濫用。
同時,要加強聯合獎懲系統建設,建立并完善動態更新的“紅黑名單”主體庫與聯合獎懲措施庫,實現數據自動歸集、部門快速響應、獎懲落實到位。
韓沂委員:建議優化普惠信貸可持續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局長韓沂認為,當前疫情形勢和市場變化表明,我國小微企業發展正處于一個艱難的、充滿變化的時期。除了金融監管部門的持續性作為外,現有普惠金融的外部環境還有一些障礙沒有破除,需各方共同努力。
韓沂認為,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任重而道遠,應該加快完善頂層政策設計,適應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相關政策。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需要監管部門、金融企業、政府部門等協同發力,多渠道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實效。
對此,韓沂建議:
一、改進銀行績效考核,補足實體經濟短板。目前貨幣政策更側重于總需求的調控,要實現精準滴灌,需要從根源上改變銀行的績效考核體系,把寶貴的信貸資源引導到亟需支持的小微和民營企業。建議各級國資委、財政部門將對國家重點領域如小微、民企、科技企業的金融支持作為重點考核內容,增加考核比重,各級人大、組織人事、審計和國家監委等部門從財政和人事兩方面入手對銀行高管層進行監督,對于執行宏觀政策不力、重點領域貸款投入不足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約束和問責。
二、持續加大財政稅務政策力度。建議發揮財政積極作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救助企業的行為應通過獎勵、稅收減免和貼息分擔銀行救助企業的成本,避免將風險集中至銀行。推動將更多的中小銀行納入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名單,或參照再貸款政策對中小銀行疫情防控貸款提供利率補償和風險補償。
三、進一步開放重點部門大數據共享。建議政府部門能統籌協調整合數據資源,特別是開放海關、電力數據,降低銀企信息不對稱,為小微企業融資創造良好條件,降低銀行普惠業務風險。
萬捷委員:完善環境信用修復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萬捷指出,目前我國環境信用修復機制尚未建立,導致企業環境信用沒有建立從失信記錄產生到修復的全周期閉環管理,綠色金融等信用應用會出現很多“誤傷”,信用結果調整不及時則會影響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率。
為改進環境信用修復機制,推動環境保護領域誠信建設,建議:
一、加強環保處罰及信用法規建設
修訂《環保行政處罰辦法》,增加對責令改正是否按要求執行的檢查條款及法律責任,形成環境執法從發現問題到確認問題再到解決問題的全生命周期閉環。在《環境信用條例》等立法中注重對環境信用的生成、利用、修復等全生命周期進行規范定義。
二、全面嚴格執法并提高效率,加強監督
建議加強移動數字執法,變以前的紙質執法文書為在線數字執法文書,變“層層統計上報執法文書”為“全國基于區塊鏈的統一系統”,減少執法成本、提高效率,減少各級不當干預或私自篡改、隱藏文書的問題。
允許部分責令改正是否已執行的檢查工作由企業自行提交,或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交照片、視頻、監測結果等證明,執法部門僅做線上審核,確屬必要的由執法部門現場審核。
建議生態環境部在區塊鏈基礎上建立全國環境行政處罰及行政命令執法文書網絡,同時將行政處罰及行政命令的執行情況全生命周期公開。
三、加強環境信用修復的嚴肅性、權威性、公開性
建議應在政府信用相關立法或設計信用修復規定時,避免繞開生態環境部門的環境信用修復,提高環境信用修復的嚴肅性、權威性、公開性,減少尋租行為。
環境信用修復相關證明材料同樣應該公開,且在“信用中國”及專用環境信用網站公開時,保持該信用的全生命周期狀態變化的相關信息,即該企業曾有環境信用失信記錄,在什么時間以什么方式修復,證明材料是什么等,均應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