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過《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稱最大程度將體制外收入納入預算,預算公開或打折 肇始于2010年的新一輪《預算法》修改有望在明年兩會完成立法程序。昨日,國務院原則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公布了《預算法》修改的原則,涉及到中國財政體制若干重要問題。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體制外收入這次都將納入預算,體現預算的完整性。”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劉劍文告訴《第一財經(微博)日報》,他參與了《預算法》修改的征求意見。 “此次對于發行地方債會有突破,但會有限制條件,不可能讓地方自由地發債。”劉劍文說。 真正終結“預算外收入”? 昨日公布的《預算法》修改原則中,第一條便是“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 其中,預算的完整性歷來為各界所關注,爭議最大的問題在于政府收入并未全部納入到預算當中。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全國人大非常重視全口徑預算的研究工作。 所謂全口徑預算就是把公共財政預算收支、政府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社會保險等所有的政府收支都納入預算,不再有預算外收入。 盡管如此,稍早時候披露的《預算法》修改稿在這方面仍存爭議。 今年3月,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曾在媒體上撰文指出,《預算法》修改稿規定:“預算收入包括:(一)稅收收入;(二)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入;(三)政府性基金收入;(四)行政性收費收入;(五)其他各項政府收入。”在蔣洪看來,這個表述將相當一部分收入排除在預算之外,包括“事業性收費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等。 此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只是“依照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未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被劃出了預算收入。蔣洪認為,我國目前絕大部分國有資本收入是不上繳預算的,這樣,“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就被偷換成“零頭”。 劉劍文也表示,減少國有資本收入納入預算的模糊性很重要。這次將會最大程度地將所有體制外收入都納入預算當中。 “國家秘密”或令“預算公開”打折 蔣洪告訴記者,《預算法修正案》自2010年年中開始小范圍征求意見以來,一直未向媒體和公眾公開。“實際上立法過程應該是公開的,不應該關起門來立法。公開立法,向民眾征求意見,應該是一個常態。”他說。 “政府預算公開是基礎性的工作,也是近年來法制進步和公眾輿論對財政部門提出的要求。”楊志勇也表示,1994年的《預算法》對預算公開只字未提,當時政府預算就是國家秘密,但近年來隨著《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出臺,預算公開成為迫切任務。 但楊志勇也表示,在基本原則中加入“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這樣的限定,會讓預算公開的力度大打折扣。在中國,涉密文件的范圍不僅僅是標有“機密”、“秘密”等標識者,更多的涉密內容由各個單位的保密委員會確定。這就涉及到整個行政體制改革的問題,新預算法必須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相匹配。 在復旦大學公共預算與績效評價中心主任茍燕楠看來,政府的預算應該做到透明,要說清楚錢花在哪,具體到款項,不要籠統作答。 此前,茍燕楠曾經參與了上海、云南、海南、黑龍江等省市預算績效改革的方案制定,更在上海閔行這樣備受矚目的預算績效改革中起到關鍵作用。 在他看來,執政的透明度是一個責任政府的前提和體現,財政公開就是讓百姓來監督,讓百姓來評判,這是考核財政績效的重要手段。 所以,茍燕楠強調,讓老百姓也參與進來,了解預算、評價預算,同時對預算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的話,對于政府治理本身能力的提高,也是很有幫助的。 迄今,《預算法修正案》已經被兩屆人大列入五年立法規劃,雖然從去年陸續傳言在今年3月上兩會,但依然由于各種原因未能上會。 從1997年算起,預算法修改的歷程已經走過了14年。楊志勇幾年前曾經多次參與預算法草案的討論,在他看來,預算法修訂之所以這么艱難,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利益的再分配,雖然從原則性的規定上看不出對哪一方有傷害,但一旦落實到具體條款,那就會牽扯到很多部門的利益;正因如此,這個草案才必須拿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去討論。 二是認識上的分歧,由于預算制度千頭萬緒,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問題上都有不同見解,要平衡這些觀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地方債有限突破 11月15日,上海市財政局公開招標71億元的上海市政府地方債。由此,上海成為首個自行發債的城市。除上海以外,廣東省、深圳市和浙江省也將試點發行地方債。 《預算法》的修改也需處理地方債相關的問題。 “此次對于發行地方債會有突破,但會有限制條件,不可能讓地方自由地發行地方債。”劉劍文說,“比如說對地方債發行額度的審批,到底由地方政府自己發行還是由中央政府、財政部代替發行,地方債的用途,風險怎么解決、責任怎么承擔,肯定都會有規定。” 茍燕楠則表示,對政府債務而言,穩定很重要。不能光是允許政府發債,還要在發債規模和結構上進行控制,否則對于經濟體系、社會體系而言都是巨大的風險,只有在預算上保持穩定,才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 對此,蔣洪認為在地方債方面中央政府的管理仍然較為嚴格。“債務方面,歷來都是中央政府說了算。”蔣洪說,“誰可以發,發多少,以什么利率發,用什么方式發,全都是由全國規定,所以實際上我們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向來是嚴格的。” 他告訴本報,盡管他并不認為中央政府的嚴管是個好辦法,但就目前來看要控制債務也只能如此,因為地方政府不是一個能夠對自己負責的財務單位。 “今天屬于你的東西,說變就能變。地方跟中央的財務邊界不是確定的,就像父親和孩子沒有分家,你能允許這個孩子借貸嗎?所以現在這個情況下,中央不可能允許地方去借貸,就像一個父親不允許經濟上完全依靠自己的孩子去借貸一樣。”蔣洪說。 他表示,只有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財產關系劃清楚,每個地方都要為自己的財務負責的時候,才會有真正健全的債務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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