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推進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財政部決定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 八地明年起試點 根據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起,中央本級和北京、黑龍江、廣東、江蘇、湖南、河南、山東、陜西等省(市)將開展暫定為期2年的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隨《通知》一同下發的還有《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據了解,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是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企業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金融機構提供投標、履約、融資方面的保證,能夠有效緩解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資金困難。根據《通知》,即將開展的試點工作涵蓋了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融資擔保3種形式。 根據《方案》,試點工作將體現市場主導、財政引導,自愿選擇、因地制宜等原則。試點地區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引導和監管,不參與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市場交易的具體操作活動。各試點地區可結合自身政府采購工作實際,自主選擇本方案規定的投標、履約和融資3種擔保形式的任何一種或幾種進行試點;供應商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選擇采用上述3種信用擔保形式。 嚴格要求保證試點質量 為保證試點質量,《方案》對試點專業擔保機構選擇提出了嚴格要求。在此基礎上,財政部經與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協商,由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作為中央本級和各試點地區的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同時,《方案》還明確各試點地區可再擇優選擇一家滿足上述要求的當地專業擔保機構進行協商,增列為本地區的試點專業擔保機構。 此外,《方案》對擔保費率作了嚴格要求,即試點期間擔保費率由雙方自行商定,但融資擔保綜合年費率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50%。 據財政部負責人介紹,《方案》還明確規定了擔保機構應提供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相關服務要求,如供應商同時使用投標、履約、融資擔保的將獲得費率優惠或直接減免投標擔保費。同時,要求對民生項目和小型、微型企業項目提供更多費率優惠政策。 試點工作半年評估一次 按照《通知》,各試點地區、中央集中和部門集中采購機構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和本單位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送財政部備案,集中采購機構的試點方案還須列明對采購文件相關條款的修改情況。試點期間,上述單位須每半年向財政部報送試點工作報告,財政部將組織工作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是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中的一項創新,目前還處于即將試點階段。未來將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總結經驗,逐步形成完整的與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的政府采購信用擔保管理制度,并在試點結束前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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