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商務部9日發布關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對于無專項規定要求的境內分公司設立和進口作為出資的設備清單,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可直接向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根據通知,境內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批準證書應記載外國投資者及其股份,如外國投資者減持股份變動累計超過總股本的5%,需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批準證書變更。此外,交易額限額以下的外資并購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規定需由商務部審批的事項,不受上述限額限制,均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為審慎監管,經商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如有境外投資者申請以跨境貿易結算所得人民幣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幣來華投資,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先函報商務部(外資司),待商務部(外資司)復函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并需在批件中明確出資貨幣形式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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