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要求對企業納稅環節相關收費治理規范
發布日期:2011-03-09 來源:中國政府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的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對企業納稅環節相關收費進行治理規范。
通知要求,從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培訓費,禁止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生產或服務單位向初始用戶收取培訓費、證書費、換證費等相關收費;取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網點建設費;嚴格清理技術服務類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提供電子納稅服務過程中涉及的各類服務費、認證費和維護費進行清理和規范,不符合規定的一律取消;
通知還要求,有關技術服務單位在提供服務時,要與用戶簽署服務合同,嚴格履行合同中約定的職責和服務內容,否則不得收取費用;未經企業要求上門提供具體技術維護服務的,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供貨和技術服務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戶強行推銷、搭售掃描儀、計算機、打印機等通用設備,否則以亂收費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