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景看了讓人害怕。要知道生活垃圾中的廢棄重金屬等隱性污染對人們身體的危害不亞于霧霾,”魏嵐有些激動,“因此我建議像治酒駕一樣立法規范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回收。首先要嚴格規定產品外包裝必須標注垃圾類型,是否為有毒有害垃圾,或焚燒處理、水解過程是否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等,要有對環境及人類的毒害程度描述;其次要嚴格執行垃圾分類制度,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等分類。”
“垃圾分類不少城市試行過,結果都不理想。”魏嵐說,“我家嚴格分類垃圾,送到垃圾站,結果有毒有害垃圾還是被混入了普通垃圾。這是個系統工程,做起來難度很大,但事關我們及子孫的健康,再難也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