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審計是指能源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的節能法規和標準,對企業和其他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的檢驗、核查和分析評價. 能源審計是一套集企業能源系統審核分析、用能機制考察和企業能源利用狀況核算評價為一體的科學方法,它科學規范地對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定量分析,對用能單位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經濟與環境效果進行審計、監測、診斷和評價,從而尋求節能潛力與機會。
目前,能源審計根據委托形式一般分為兩種:
● 受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的形式 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能源消費的狀況,結合年度節能工作計劃,負責編制本?。ㄊ校⒆灾螀^或地方的能源審計年度計劃,下達給有關企業并委托有資質的能源審計監測部門實施。這種形式的能源審計也可稱為政府監管能源審計。
● 受企業委托的形式 在企業認識能源審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或在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開展能源審計的基礎上,能源審計部門與企業簽訂能源審計協議(或合同),確定工作目標和內容,約定時間開展能源審計工作?;蛘呤瞧髽I根據自身生產管理和市場營銷的需要,主動邀請能源審計監測部門對其進行能源審計。這種形式的能源審計也可稱為企業委托能源審計。
4 企業能源審計的內容 根據企業能源審計的目的和要求,結合被審計企業能源管理與技術裝備狀況,可以選擇下述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開展能源審計工作:
4.1 企業的能源管理狀況。
4.2 企業的用能概況、生產工藝和能源流程。
4.3 企業的能源計量、監(檢)測系統和統計狀況。
4.4 企業能源消費指標(如單位產品能耗、產品綜合能耗、產值綜合能耗等指標)計算分析。
4.5 主要用能設備或工藝系統的運行效率或消耗指標計算分析。
4.6 企業能量平衡和物料平衡分析。
4.7 能源成本指標計算分析。
4.8 節能量和節能潛力計算分析,提出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并做出財務和經濟評價。
4.9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包括節能技改項目)必須進行能源審計。
5 企業能源審計的方法
企業能源審計的基本方法是依據能量平衡與物料平衡的原理,對企業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統計計量分析,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調查、生產與管理現場檢查、數據收集與審核匯總、典型系統與設備的運行狀況調查、能源與物料的盤存查帳等項內容,必要時輔以現場檢測。
對企業能源管理的審計按照GB/T15587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企業用能概況及能源流程的審計按照GB/T16616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企業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的審計按照GB/T6422、GB/T16614和GB/T17167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用能設備運行效率的計算分析按照GB/T 2588的有關規定計算。
對企業能源消費指標的計算分析按照GB/T 16615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產品綜合能源消耗和產值能耗指標的計算分析按照GB/T 2589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能源成本指標的計算分析按照GB/T 17166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節能量及節能潛力的計算按照GB/T 132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1 產品產量的核定方法
5.1.1 產品產量僅指合格品數量。
5.1.2 產品產量的核定要考慮制成品、在制品或半成品的數量,在制品或半成品應折算為相當的制成品。
5.1.3 產品產量的核定要考慮標準產品與非標準品的區別,非標準產品應折算為相當的標準產品。
5.1.4 產品產量必須通過倉庫物資盤查與來往賬目進行核定。
5.2 能源消耗數據的核定方法
5.2.1 能源消耗計算的時間區段與產品產量計算的時間區段一致。
5.2.2 企業外購能源的品質和折標準煤系數,以實測或國家標準為準。
5.2.3 產品能耗的核定要考慮生產過程中外協加工部分的能源消耗。
5.2.4 企業能源審計時應編制企業能源消費實物平衡表或企業能源網絡圖。
5.2.5 能源消耗的數據核定應分品種進行非生產系統用能與損失能源量的計算,并對其合理性加以分析,采用合理的方式分攤到產品的企業能源消耗指標中。
5.2.6 產品能耗分析必須具有可比性,不同原料、不同生產工藝、消耗不同能源等所生產的產品,不能進行簡單的對比。
5.3 能源價格與成本的核定方法 企業能源審計所使用的能源價格與企業財務往來賬目的能源價格相一致,在一種能源多種價格的情況下產品能源成本用加權平均價格計算。
5.4 企業能源消耗技術經濟指標評價分析
5.4.1 企業能源消耗技術經濟指標包括:生產系統單位產品能耗(車間單耗)、企業單位產品能耗、企業單位產值能耗、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源效率或消耗指標。
5.4.2 企業能源消耗技術經濟指標分析評價的依據主要是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的能源標準及相關能耗定額指標。
5.5 能源利用狀況的綜合評價
5.5.1 企業能源轉換系統或主要耗能設備的能源轉換效率與負荷調整的合理性評價。
5.5.2 企業生產組織與能源供應系統合理匹配的分析評價。
5.5.3 按照能源流程進行合理用熱、合理用電、合理用水、合理用油的評價。
5.5.4 能源利用經濟效益的比較分析。
5.5.5 企業用能設備及工藝系統的評價分析。
5.5.6 能源利用環境效益的比較分析。
6、企業能源審計的程序
6.1 節能主管部門編制年度能源審計計劃,明確相應的能源審計單位,并將計劃下發給能源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
6.2 能源審計單位根據節能主管部門的計劃,做出實施能源審計的具體工作方案,確定能源審計的目標和具體內容,并通知被審計單位。
6.3 被審計單位應按照能源審計單位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積極配合能源審計單位,做好能源審計工作。
6.4 能源審計單位應在審計工作完成后,十五日之內向節能主管部門及被審計單位提出能源審計報告。
6.5 被審計單位應在審計工作完成后一定時間內把整改情況反饋給節能主管部門及能源審計部門。
6.6 能源審計單位應對被審計單位定期回訪,監督整改,并將其整改效果反饋給節能主管部門。
7 能源審計報告的編寫
7.1 企業能源審計的依據及有關事項說明。
7.2 企業概況、主要用能系統與設備狀況、能源管理體系及能源消費狀況。
7.3 各種能耗指標的計算分析。
7.4 能源成本與能源利用效果評價。
7.5 存在的問題及節能潛力分析。
7.6 節能技改項目的財務分析與經濟評價。
7.7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節能評價分析。
7.8 審計結論和整改建議。
能源審計 - 類型
能源審計分為三種類型:初步能源審計、全面能源審計、專項能源審計。
(1)初步能源審計
進行能源審計的對象比較簡單,花費時間較短,通常只做初步能源審計。這種審計的要求比較簡單,只是通過對現場和現有歷史統計資料的了解,對能源使用情況僅作一般性的調查,所花費的時間也比較短,一般為1-2天,其主要工作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對用能單位的主要建筑物情況、供熱系統、空調系統、管網系統、照明系統、用水系統、以及其他用能設備情況進行調查,掌握用能單位的總體基本情況。
二是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狀況進行調查,了解用能單位的主要節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
三是對用能單位能源統計數據的審計分析,重點是主要耗能設備與系統的能耗指標的分析(如供暖、空調、供配電、給排水等),若發現數據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審計時進行必要的測試,取得較為可靠的基本數據,便于進一步分析查找設備運轉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初步能源審計一方面可以找出明顯的節能潛力以及在短期內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簡單措施,同時,也為下一步全面能源審計奠定基礎。
(2)全面能源審計
對用能系統進行深入全面的分析與評價,就要進行詳細的能源審計。這就需要用能單位有比較健全的計量設施,或者在全面審計前安裝必要的計量表,全面地采集企業的用能數據,必要時還需進行用能設備的測試工作,以補充一些缺少計量的重要數據,進行用能單位的能源實物量平衡,對重點用能設備或系統進行節能分析,尋找可行的節能項目,提出節能技改方案,并對方案進行經濟、技術、環境評價。
(3)專項能源審計
對初步審計中發現的重點能耗環節,針對性的進行的能源審計稱為專項能源審計。在初步能源審計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對該方面或系統進行封閉的測試計算和審計分析,查找出具體的浪費原因,提出具體的節能技改項目和措施,并對其進行定量的經濟技術評價分析,也可稱為專項能源審計。
無論開展上述那種類型的能源審計,均要求能源審計小組應由熟悉節能法律標準、節能監測相關知識、財會、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否則能源審計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