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訴比利時政府遭駁回:無管轄權
世界銀行下屬機構披露,平安要求索賠9.04億至10.97億歐元
平安人壽、平安集團(下統稱“平安”)與比利時政府的爭端最終結果近日披露。
世界銀行下屬的ICSID(InternationalCentre for Settlem ent of Investm ent D isputes,即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近日披露了裁決決議,仲裁庭以“無管轄權”駁回了平安的索賠要求。這份長達56頁的材料披露,平安稱有權要求獲得9.04億至10.97億歐元補償。
截至昨日,南都記者尚未獲得平安集團的回應。而早在5月8日,負責比利時政府辯護事宜的律所Foley Hoag LLP對南都記者表示,對該事不評論。
因“無管轄權”而被駁回
歷時兩年多的平安起訴比利時政府的案件終告結束。
據IC SID官網顯示,平安集團起訴比利時政府的案子于2012年9月19日在IC SID注冊。2012年年底及2013年1月,平安集團和比利時政府制定了相關仲裁成員。而隨后在當年2月26日,仲裁法院成立。隨著系列法定程序后,2014年11月25日,各方當事人遞交了一份agreedchronology。而隨后在2015年2月3日,平安保險集團與比利時政府均繳納了費用。而在今年4月30日,仲裁法庭則上交了AWARD(仲裁裁決)。
而近日披露的長達56頁的文件中,仲裁庭最終披露了裁決決定,平安集團的索賠因“無管轄權”而被駁回;平安與比利時政府同等承擔法庭成員和IC SID的費用和支出;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費用和支出。
這份落款時間為2015年4月30日的資料顯示,比利時與中國政府的雙邊投資條約1986B IT,在1986年10月5日生效,而較新的2009B IT條約,則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理由而有關爭議顯示,平安依據的1986B IT條約對索賠的要求,而有關的管轄權是和2009B IT條約相關。
平安:“兩次干預”不公平
平安與比利時政府的糾紛源自對富通集團的投資。而富通集團分為銀行和保險兩大分支,而銀行業務是由比利時的F ortisSA /NV(FBB)為主。
在2007年10月與2008年7月期間,平安在公開市場以20億歐元購入了富通的股份,成為富通單一最大持股股東。從2008年7月,平安持股占富通已發行股份為4.81%。而平安已在2007年11月獲得權利去任命富通董事會的董事。
不過,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危機,銀行間借貸市場干涸。而在2008年9月28日,比利時與荷蘭、盧森堡等協議去執行以下政策,比利時支付47億歐元定增的方式,收購FBB的49.93%股權,荷蘭則以40億歐元收購FB B德國荷蘭分支部分,盧森堡則用25億歐元可換股貸款等。而經過這些措施之后,平安的權益由之前持有的4.81%跌至將近2.41%。這些被認為是“首次干預”。
然而,上述舉措并未解決FBB的流動性危機。與此同時,比利時進入與法國巴黎銀行(BNP)的協商。2008年10月6日,比利時政府發新聞稿稱將用47億歐元獲取FB B剩下的股權,而后再轉讓75%的FB B股權至BNP,價值為82.5億歐元。而富通依然留下的50%+ 1被轉移至比利時政府。平安認為這是“第二次干預”,認為平安在FBB的投資完全被“征用”。
而比利時突然宣告對股東的補償計劃,面向范圍僅是比利時(或其它歐盟)國籍或居民的自然人小股東。不過2009年2月11日的股東大會否決了這項決議。但經比利時政府調整有關協議,富通股東最終選擇了將75%的F B B股權轉移至BNP的決定。而這項交易最終在2009年5月完成。
此后,富通集團已純粹開展保險業務。在2012年,富通集團收入將近157億歐元,而平安保險集團認為這個數據較平安于2007年第一次投資時縮水九成。據指控內容顯示,平安認為,第一次干預是不必要且不公平的。而比利時政府亦不愿意補償平安。而比利時政府向B N P轉讓75%的股權時,盈利將近12億歐元。
關鍵的兩封信件
鮮為人知的是,平安集團曾給比利時政府寫了兩封信件。事實上,繼2009年9月28日會談后,2009年10月14日平安曾給比利時駐駐華使館寫了一封信。平安在信件中稱,2008年10月14日給比利時的信件是根據1986B IT條款10(1)的通知。
而在2009年10月14日的信件稱,“平安通知比利時政府,平安認為這種措施沒有支付適當的補償和正確的程序,該措施是不公平、不合理,違反透明度原則,而這些措施損害富通和富通銀行的股東(包括平安)的權利。”
不過,有專業律師昨日表示,仲裁庭提出,還有第三種情形,就是投資者已經把爭議通知了東道國政府但還沒有正式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仲裁庭認為,對于這種情形,2009B IT的過渡條款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所以不能適用2009年B IT。他認為,仲裁庭的這一解讀有問題。
不過,該位律師認為,在事實層面,平安2009年10月寫給比利時駐華大使館的信函成為了最關鍵的、致命的事件。仲裁庭認為,至少從該日起,雙方的爭議已經產生,且已由投資者通知了東道國政府。不過,該律師認為,但是,這不應視為爭議已經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平安索賠9.04億至10.97億歐元
平安稱,在介入之前,FBB的公允價值在188.2至228.4億歐元,若從平安持有的富通4.81%股權來看,根據持有的FB B權益被征用來算,平安有權要求獲得9.04至10.97億歐元補償。不過,比利時政府僅是為富通集團提供47億歐元的補償,其中根據4 .81%的持股比例,有2 .26億歐元是與平安集團關聯的。
而平安稱,從股權被征用的日期來看,比利時提供的補償較當時干預時應當提供的價格低了6 .78億至8 .71億歐元。若按1986B IT的條文4以及補充的條文2來看,加上利息,平安所獲的補償理應在7 .86億至10.09億歐元。
平安認為,若比利時政府并未違反1986B IT,平安對富通的投資將價值8 .17至8.26億歐元,但現在僅值4.24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