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資金獎勵政策
一、政策依據
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景山區節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的通知(石政發〔2011〕19號)
二、資金獎勵支持范圍與方式
顏色值可以保留了,不要的顏色就拖出去節能專項資金對以下節能項目給予支持。
(一)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包括用能單位、科研院所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標準與規范,開發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等項目。
(二)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范推廣,包括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的市場推廣與應用等項目。
(三)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包括燃煤工業鍋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綠色照明改造、公共機構節能、建筑節能、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能量系統優化與節約等領域節能技術及設備改造項目。
(四)節能宣傳與培訓,包括節能宣傳周、節能政策法規宣傳、節能培訓、節能學術研討、節能展覽等項目。
(五)節能信息服務,包括節能評估、審計、統計及相關體系和平臺建設,節能技術與產品標準、檢測方法制定和其他能源信息服務項目。
(六)表彰獎勵,包括有顯著節能效率的節能技術推廣應用和技改項目及在節能示范典型創建、節能管理技術研發推廣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推廣,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相關技術、產品的研發推廣。
(八)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節能項目。
(九)其他需要政策性支持且有較大節能成效的項目。
節能專項資金的支持根據項目類型分別采取獎勵或者補助的方式進行。
(一)重點節能工程、節能技術和產品示范推廣、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建設與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工程類項目主要采取獎勵方式給予支持。
工程類項目獎勵金額根據有具有法定資質的節能服務機構出具的節能量測算報告予以確定。
(二)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宣傳與培訓、節能信息服務、節能示范典型創建、節能管理技術研發推廣等非工程類項目主要采取補助方式給予支持。
非工程類項目補助金額根據項目產生的節能成效、宣傳效果、社會影響及項目投資總額予以確定。節能項目的獎勵與補助標準根據區政府每年批準的節能專項申請計劃予以確定。
三、資金獎勵申請與審批
節能專項資金按照自愿原則,由用能單位向區發改委提出申請。節能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批及撥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用能單位按照要求向區發改委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區發改委對申請單位的資格及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二)區發改委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論證評審。
專家論證評審應當采取盲審的方式進行。
(三)區發改委匯總專家評審意見后,報主管副區長審批。
(四)經主管副區長審批的項目,區發改委在區內相關媒介進行公示。
在公示階段存在異議的項目,由區發改委再次組織專家論證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主管副區長審批。
(五)經主管副區長審批,在公示階段不存在異議的項目,由區財政局安排財政資金預算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撥付。
預撥付金額不超過節能項目資金的50%,剩余部分資金待任務完成或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進行清算。
用能單位申請節能專項資金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節能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二)節能專項資金申請表;
(三)申請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能源審計報告(或能源監測報告)及項目節能量測算報告;
(六)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技術成果和產品成果鑒定報告;
(七)屬重點技改項目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屬節能技術科研開發、重點節能課題項目的,應提供完整的科研立項報告與項目研究實施方案;
(八)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