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吳英死了
發布日期:2012-02-23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如果吳英死了
文/王勇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判決一出,引發廣泛質疑,多位企業界、學界知名人士認為死刑判決“過重”,呼吁最高法在死刑復核時“刀下留人”。比如,萬科董事長王石在其微博上表示,“吳英的行為是違法的——非法集資,但判死刑為哪般?以重刑乃至死刑維護‘壟斷下高腐敗低效率的金融體制’?呼吁法院槍下留人!”
知名學者易中天也撰文稱,“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對吳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兩點:一,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二,本案事實部分不清,法律適用部分存在巨大爭議。在此前提下,還要立即對吳英執行死刑嗎?心智健全,并稍有惻隱之心的人都會說:不!”
一時間海內外輿論廣泛關注,網民們對社會公平、死刑改革、民間資本出路、金融壟斷、價值觀標準等一系列問題展開一場罕見討論,一個普通案件迅速演變為一起法治事件。
“非法集資”似乎成了民營企業家的頭號殺手,從大午集團的孫大午到德隆系的唐萬新再到東陽富姐吳英,不知道有多少民營企業家因此被抓甚至獲刑。但從根本上來看,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融資政策和金融市場開放程度嚴重滯后也難逃其咎。倘若吳英確是為了企業的正常發展不得已才向社會集資,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反思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其實,孫大午當初因為“非法集資”被抓時所引發的社會質疑,就遠遠超出了事件本身。一方面,是民營企業家屢屢陷于“非法集資”中,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家的這種結局又屢屢引起人們的同情。這種大同小異的場景,似乎一直在重復上演。
仔細觀察江浙等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莫不是依賴于民間借貸的渠道。創業發展都需要資金啟動。而以前合法資金來源除了自身的原始積累之外只有銀行。但是銀行放貸款有嚴格的要求。企業去貸款,首先有沒有利潤?有沒有經營性的現金流?現金流夠不夠還款?有沒有擔保?在這樣的金融體制下,結果就是凡是要白手起家創業的,沒有辦法,只有民間去融資。不融資,就不能發展。所以說民營經濟的發展,如果說原罪追究的話,不是用銀行資金來的,那么必然非法吸存和非法集資來的。只是說他們挺過去了,經營好了,不構成犯罪;經營不好的,構成犯罪。
在民營企業強烈的資金需求驅動之下,江浙等地誕生了蓬勃的民間借貸市場,并已經擁有了比較成熟的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制。像吳英這樣建立在傳統的熟人社會基礎上的民間借貸,在江浙一帶相當普遍。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企業向公民個人借款,公民個人和個人之間借款,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屬于允許,屬于合法范圍。但由于利率高了,民間借貸難道就變成了集資詐騙嗎?
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在微博上寫到:“改革的路還很長。但吳英案還沒結案。拯救吳英就是拯救自己。”
對于引發民間激烈討論的吳英案終審判決,此前一直沉默的官方媒體新華社近日連續發布了兩篇稿件《普通案件為何成法治事件?吳英案標本意義分析》與本文《“吳英案”引熱議凸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急迫性》。
種種跡象表明,吳英正在成為金融壟斷的殉葬品。時下,絕大多數民間金融始終處于體制之外,其地下甚至非法的運作方式助推民間借貸的高利貸化傾向,使得許多民營企業行走在合法與非法的刀鋒上。如果金融體制改革不能更進一步,大大小小“吳英案”還會繼續衍生。
如果吳英死了,由此可能導致的一個災難性的后果是,中國最富有創造力和經營才干的民營企業家群體,或是淪為羔羊被追究“非法集資”之罪,或是拋棄家園移民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