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密集發文壟斷行業之門向民資次第打開
發布日期:2012-06-26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六部委密集發文壟斷行業之門向民資次第打開
文/本刊記者 曾異香
近期,六個部委鼓勵和引導民資政策先后出臺,紛紛表態要打破行業壁壘,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傳統壟斷性行業。種種跡象表明,“非公經濟36條”似乎要煥發活力。雖說這些只是態度性政策文件,但對于民資而言,這些行業的大門打開真可謂“石破天驚”。
分析人士指出,這一次六部委密集發布政策向民資示好,其主要還是在落實國務院“新非公經濟36條”,將政策細化執行。除此之外,在當前經濟增速明顯下滑的趨勢下,各壟斷部門改革加速向民資開放,這是“拉內需、調結構、穩增長”的經濟大局需要,在這個時間點推進改革,更具有現實意義。
衛生部:社會資本可以自主申辦營利性醫療機構
《關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經營性質的通知》提出,廢除2000年印發的“城鎮個體診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一般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條款,社會資本可以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各地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并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
同時,各地要細化并落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包括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予以補助。
銀監會:民間資本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
《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支持符合銀行業行政許可規章相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良好,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較強,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的民營企業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民營企業可通過發起設立、認購新股、受讓股權、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
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涉農企業參與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參與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進一步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金融機構重組改造。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的,允許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20%。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為15%。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應當向村鎮銀行提供成熟的風險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技術手段,建立風險為本的企業文化,促進村鎮銀行審慎穩健經營。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務、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支持農民、農村小企業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發起設立或者參與農村資金互助社增資擴股。
支持民營企業投資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擁有核心主業的民營企業集團,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支持主營業務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民營企業以及民營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投資金融租賃公司。支持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民營企業作為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投資汽車金融公司。
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改制設立為村鎮銀行。
證監會: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表示,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如簡化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等行政許可事項,便利民間資本參與證券公司增資擴股。繼續支持民間資本依法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增資入股、兼并重組等方式投資期貨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控股期貨公司參與期貨創新業務試點;鼓勵和引導民營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加快業務轉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在服務市場發展的同時做優做強;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參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
此之外,還要促進民營企業融資和規范發展,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支持民營企業債權融資;加快場外交易市場建設,繼續推進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支持民營企業境外上市。推動完善企業境外上市法規制度,適當降低境內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門檻,簡化相關程序,促進民營企業境外上市規范化、便利化,拓寬境內企業境外直接融資渠道,提高利用境外資本市場效率等。
交通運輸部:鼓勵民資進入交通運輸、服務、新興業務等領域
《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指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包括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公路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港口碼頭、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綜合運輸樞紐、物流園區、運輸站場等建設、運營和管理。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服務領域,包括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事道路運輸業務。鼓勵和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從事公路普通客貨運輸和出租車運營業務;支持民間資本以適當方式進入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等公共事業領域,并建立相應的財政獎勵補貼制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事水路運輸業務。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事公路水路運輸輔助業務。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經營公路貨運中介服務、無車承運、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以及無船承運、船舶代理等業務。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包括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領域的科技創新業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信息化和智能交通業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節能減排與綠色交通建設。
鐵道部: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鐵路領域。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探索建立鐵路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鐵路企業股改上市,創新鐵路債券發行方式,鼓勵保險基金擴大投資鐵路的范圍和力度,探索利用項目融資、融資租賃、信托計劃等多種融資工具,為民間資本投資鐵路提供投融資平臺,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建設的渠道和途徑。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建設鐵路干線、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煤運通道和地方鐵路、鐵路支線、專用鐵路、企業專用線、鐵路輪渡及其場站設施等項目。
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對民營企業和其他各類所有制企業采用統一的招標條件,確保公平競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鼓勵民營企業和國鐵企業開展多種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鐵路物流運輸服務水平。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技術創新,投資鐵路新型運輸設備、軌道橋梁設備、電氣化鐵路設備器材、節能環保設備器材、安全檢驗檢測設備及其他鐵路專用設備的研發、設計、制造和維修,平等參與設備采購投標。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鐵路非運輸企業改制重組,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國資委: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對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的基本原則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符合國家對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和相關規定;遵循市場規律;尊重企業意愿;平等保護各類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時,應當通過產權市場、媒體和互聯網廣泛發布擬引入民間投資項目的相關信息,優先引入業績優秀、信譽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標追求的民間投資主體;民間投資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的具體措施包括民間投資主體之間或者民間投資主體與國有企業之間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境外投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當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征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以及在產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國有產權時,均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