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資本設立銀行切忌一哄而起
發布日期:2013-11-05 來源:《企業導刊》
民間資本興辦銀行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特別是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布的《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到“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后,民間資本興辦銀行一浪高過一浪,竟然出現了“全民銀行”的投資熱潮,眾多上市公司都要申請設立銀行。
金融業是高風險的,商業銀行的風險尤其如此。一哄而起興辦商業銀行其結果是惡性競爭,釀造大的金融風險,不但支持不了實體經濟發展,而且將會影響到實體經濟的發展,毀掉銀行業。
比如:無序競爭必將造成存款等資金來源成本急速攀升甚至出現高利貸,用這種資金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一劑毒藥,這不是去支持而是去戧殺實體經濟。再比如,盲目發展起來的民間資本銀行管理上必將漏洞百出,特別是風險最大的貸款資產必將出現盲目放貸、高息放貸、不顧資金來源實力超負荷放貸的情況,最終釀造巨大金融風險。監管部門應該給“全民辦銀行”這個狂熱澆盆冷水,讓其冷靜下來。
由于目前的《商業銀行法》是十年前最后一次修訂的版本,按照這個版本興辦商業銀行的資本金要求并不高: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大部分上市公司和民間資本都足以籌足資本金。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要從另一些方面嚴格篩選首批試點。
應該注重民間資本幾年來涉獵金融業務的程度,特別是風險防控效果和經驗。比如:將一些管理較好、貸款不良率較低的小貸公司、村鎮銀行等轉化改造為民營銀行等。具備金融創新性、金融發展前瞻性和未來趨勢性的民間資本企業,應該成為首批銀行試點。
在中小微企業密集的珠三角、長三角可以適度多設立民間資本銀行;在中西部金融資源貧乏地區可以多設立村鎮銀行等。而對另一些大中城市本來金融資源就過剩,一定要嚴把民資銀行準入門檻。
在批準民間資本設立銀行以前,一些重要配套政策法規必須率先出臺。比如:保證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險制度要率先出臺;銀行業退出機制的銀行破產條例要率先出臺;利率市場化要攻下存款利率上限管制這個最后堡壘等。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資本設立銀行也許沒有想象的那么快。(文/余豐慧,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