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逃出生天
發布日期:2014-01-22 來源:《企業導刊》 作者:葉檀

2013年底,修訂公司法,象征中國經濟體制更加市場化。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以及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百分之三十的規定,不再要求公司股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投資公司可以為五年)繳足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此外,股東繳納出資后不需驗資,營業執照不再登記實收資本,股東出資證明書也不再載明出資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被取消。
上述法律改革,總結為一句話,就是沒有錢的創業者可以設立公司大張旗鼓創業。可以說,是為非傳統領域的年輕人量身訂制的改革,IT、文化等領域的年輕人有福了,而傳統領域、金融領域,由于特殊性,由于項目資質等要求,改革不可能激進。
這次改革速度之快顯示了改革的急迫性,推進改革的決心。從提出議程到從大常委會通過只有短短兩個月,這是現行體制下法律條款修訂的最快速度。
必須清醒的是,中國的營商環境并不友好,并且此次公司法修訂降低注冊資本只牽涉到營商環境改革的極小一部分,中國市場化改革任重道遠。
世界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從2003年開始,每年發布《全球營商環境報告》,發布于去年10月報告,基于11個指標集,中國在185個國家中排名91位。雖然排名不高,但中國與印度已是金磚四國中進步最快的國家。
根據世界銀行對于營商環境的評價指標,中國在硬件上的改革很成功,比如設立破產法、物權法等等,此次降低注冊資本金也屬于硬件改革中的一項。但在11項指標中,軟件改革更難也不容易見效。
如涉及程序監管的復雜性和成本,包括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獲得電力供應、登記財產、繳納稅款、跨境貿易幾項,我國排名中位,而在法律制度的力度方面則瞠乎其后,包括民企獲得信貸、保護投資者、執行合同、解決破產和雇傭員工。我國建立信用體制的任務非常繁重,從食品安全危機、金融龐氏騙局就可以看出這一點。
此次改革執行的是寬進嚴管,對于企業的誠信進行嚴厲監管,以期建立起基礎信用體制,這是正確的改革方向。下一步則是樹立法律尊嚴,讓所有企業、所有人在法律設立的游戲規則下,公開公平競爭。
我們為市場化改革喝彩,同時提醒,目前的改革只是長征第一步,改硬件容易改軟件難,對于中國市場體制而言,更難的是軟件改革,體制、執行力、文化等諸多領域的改革。
雖然只是第一步,方向是正確的,也就有了些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