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民營企業家安全感有難度
發布日期:2014-01-22 來源:《企業導刊》
不管是重慶唱紅打黑期間的法治亂局,還是在一些諸如民間金融這類法律規定模糊、經濟實踐又長期默許的地帶中企業家接連東窗事發,這讓整個企業家群體兔死狐悲
文/謝祖墀
在過去一、兩年,不同的財富報告和媒體新聞告訴我們,中國的企業家群體不是已經完成了移民,就是正在考慮移民。而在企業家們給出的理由中,除了“更好的生活環境”、“更好的醫療和教育資源”之外,“保證財富安全”成為了很多企業家移民或者考慮移民的主要理由。
提到中國的企業家,人們自然想到他們財富的“原罪”。的確,一個從財富扁平化的社會里迅速崛起的新富階層,很難讓人不去懷疑其財富的合法性。“小崗村”的生死狀就是對這樣的企業家精神的一個意味深長的注腳,在這個注腳里,有的不僅僅是摸著石頭過河的膽戰心驚,還有最后官方對其合法性追認的逢兇化吉。
在中國幾十年的經濟改革歷程中,由鐵板一塊的計劃經濟國家體制,向市場經濟多元化轉軌,以民營經濟為代表的經濟力量,總是先迸發于三個地帶:經濟的邊緣地帶,制度的灰色地帶,管制的空白地帶。從宏觀上,如果說中國經濟的崛起,是讓大量生產力從效率低的社會生產部門中(如農業)釋放出來,到生產效率更高的部門從而實現了社會整體生產效率的提高,那么在中國富裕階層崛起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大量的社會閑置資本被配置到回報率更高的私人部門下,從而實現了財富的迅速增長。而在這其中,大量的國有資產通過公開、灰色甚至黑色的方式成為了私人資產。這樣的過程發生在“今天”,就是一種政商勾結之惡,如果發生在 “昨天”就成了企業家們的“原罪”。他們殷切地希望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予以徹底清除。
“原罪”之外,“富不過三代”已成為財富詛咒在困擾著中國的企業家們。改革開放后成長起來的中國企業家群體中,中生代企業家們都已經集體過了知天命的年齡。財富的傳承,成為了現階段他們心頭最關鍵的問題。如何把錯綜復雜的政商資源交給自己的下一代,如何打造一個職業經理人團隊既保證家族成員順利接班又不會肘腋生變,如何把自己敏銳的商業嗅覺和企業家精神傳給接班人,這些問題讓中國的企業家群體晝思夜想。
賣掉產業,移民,給孩子們一個簡單而優越的成長、生活環境,成了很多企業家們自然而然的選擇。當然這其中包含著他們對于自己企業、乃至中國整體經濟發展的不明朗態度。在一個對于私有產權保護還缺乏共識,在執行中存在著高自留裁量權的社會里,企業家群體難免會去擔心他們的財富傳承。雖然在法律上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一樣都是法人實體,但是法律上真正的平等地位長期缺失。不管是重慶唱紅打黑期間的法治亂局,還是在一些諸如民間金融這類法律規定模糊、經濟實踐又長期默許的地帶中企業家接連東窗事發,這讓整個企業家群體兔死狐悲。
就在中國企業家群體的士氣跌到谷底,有企業界的大佬級人物呼吁莫談國事的時候,北京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頒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很多長期以來被企業家們翹首以盼的政策,終于出臺了。如“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
當然僅僅有這樣的一個總述的綱領性文件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解釋、規則修訂和嚴格執行。對于中國的企業家群體來說,重建安全感和信心遠比失去它們來的艱難。我最近接觸過的企業家們對三中全會所發布的信息是否能實現還在觀望。如果說中國前一個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中,人們的信心來自于經濟的快速發展,那么下一個三十年,人們的信心應該來自于建設一個法治的、信用的、多元化的社會。(來源:FT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