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首次發布產業集群發展意見 引導中小企業集群式發展
發布日期:2015-08-24 來源:導刊社 作者:曾異香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了推動產業集群轉型升級、進一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二十條意見。這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成立以來,首次就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方面出臺指導意見。
加強規劃引導,促進產業集群科學發展
鼓勵支持在產業集群中建設中小企業產業(工業)園區、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創客空間等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集聚區,鼓勵有條件的產業集群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高效開發利用土地。
提升龍頭骨干企業帶動作用,強化專業化協作和配套能力
發揮龍頭骨干企業的示范帶動效應。每個產業集群應明確2-3家龍頭骨干企業,并對其重點扶持。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將配套中小企業納入共同的供應鏈管理、質量管理、標準管理、合作研發管理等,提升專業化協作和配套能力。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與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配套關系,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完善產業鏈,打造創新鏈,提升價值鏈,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和發展一批成長性好的企業。
加強區域品牌建設,推動要素聚集和價值提升
組織開展區域品牌建設工作,發揮行業協會、技術機構、龍頭骨干企業和中小企業作用,聯合打造區域品牌。鼓勵產業集群制定區域品牌發展規劃,開展區域品牌策劃與設計,申報注冊國家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原產地、證明標志等集體品牌,保護區域品牌知識產權,深化區域品牌內涵。建立健全區域品牌評價制度,加強區域品牌信譽和風險管理,確保區域品牌健康發展。
提高產業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設智慧集群
加強產業集群光纖寬帶網絡和移動通信網絡建設,深化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產業集群中的應用。實施互聯網+產業集群建設行動,建設“智慧集群”。選擇一批管理規范、產業集聚度高、創新能力強、信息化基礎好、引導帶動作用大的重點產業集群,開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設和認定工作,總結推廣“智慧集群”發展經驗。
提升創新能力,增強集群競爭優勢
鼓勵和支持產業集群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網絡,采取多種形式建立產業集群研發中心、設計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等。引導企業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推進可靠性管理體系建設,強化工藝、質量、節能、環保、衛生等標準化管理。推進產品國際標準認證,支持企業參與行業、國家和國際標準制訂和修訂。建立產業集群知識產權服務機制,保護技術創新成果及知識產權。
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支撐產業集群轉型升級
支持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作用,集聚優質服務資源,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形式,鼓勵各類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建立健全產業集群多層次、多類別的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利用社會培訓資源開展產業集群人力資源培訓。加強產業集群內企業科技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
加強指導和政策支持,優化產業集群發展環境
各地要把提升產業集群發展能力、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作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建立產業集群運行監測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研究發布產業集群指數,加強預警和引導。建立產業集群評價機制,完善評價考核和分類指導。各級企業技術改造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基金及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對產業集群龍頭骨干企業轉型升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智慧集群建設、集群企業或機構在產業鏈各環節的合作創新、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制定等優先給予資金支持。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重點加強和改善產業集群中小企業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