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投資?企業導刊》2011年第10期
發布日期:2011-10-28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救中小企業還是救高利貸?
8月中旬,全國政協委員視察團在溫州調研中小企業融資難時,有關部門匯報的情況還是“一片大好”:銀行系統沒有收貸、沒有提高利息,中小企業倒閉、老板跑路只是個別現象。而視察團從其他途徑了解到的情況則遠不是那么樂觀。現在的事實是,高利貸崩盤來得比預計的更早更猛烈。
好在隨著有關部門終于“覺醒”和高層介入,各種救助政策措施陸續出臺,預計局面終將得以穩定。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盡管有觀點認為市場的問題應該由市場自己調節,政府不該出手,但畢竟中小企業是容納就業的主力軍,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出手扶持是應該的。但我們也認為,救還是不救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該救的堅決不救。至少,以下兩種情況應當被排除在救助名單之外。
其一,危機始作俑者。這場危機固然是因銀根縮緊而起,但根子還是于民間資本失去理性。媒體報道稱《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89%的家庭個人和59.67%的企業參與民間借貸。雖然后來辟謠說,這個數據系斷章取義,但很多企業、家庭乃至政府官員參與高利貸是不爭的事實。那些拋棄溫州人勤奮、實干傳統,將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民間拆借來的資金投向高利貸的投機行為,必須付出代價,得到教訓。否則,好了傷疤忘了疼,危機還會一再上演。
其二,不能適應市場競爭的企業。企業存在的前提,是能夠以低于銷售價格的提供產品或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承受經濟起伏和市場波動的企業,就應該被淘汰。如果政府出手救助,那就違反了市場規律,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將無從談起。
因為金融危機,資金要素被過度強化,淡忘了企業經營的其他要素,如市場、技術、管理、土地、人力等被淡化,企業情況一不好,就歸咎于融資難。其實縱使有再多的資金,如果一個企業產品沒有市場、技術低下、管理不善,它也走不遠。在《中小企業促進法》立法過程中的一次國際研討會上,來自美國的專家Belden Daniel說:“當其他所有的生產要素都具備時,良好的資金可以有助于將產品或服務推向市場。金融資金是最后登場的供應要素。”這句話當引起業界的深思。
本刊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