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00億支持文創產業
發布日期:2012-09-24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北京400億支持文創產業
“十二五”末,北京新增文化創意上市公司50家。同時,未來4年將統籌資金400億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發展
文/本刊記者 曾異香
“十二五”末,北京新增文化創意上市公司50家,形成“北京文化”板塊。同時,未來4年將統籌資金400億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發展。這是從近期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委宣傳部印發的《關于印發金融促進首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了解到的。
上市公司50家
《意見》提出,北京將構建涵蓋“文化信貸”、“文化保險”、“文企上市”、“文化要素市場”、“文化股權投資基金”、“文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文化金融綜合試驗區”、“文化信用增進”、“文化金融人才”的“九文”文化金融服務體系。尤其在要加快創新文化創意產業直接融資體系中提出,北京要建立上市企業儲備庫,加強券商與文化企業對接,對入庫企業實施定期培訓輔導,建立企業上市協調機制,爭取到“十二五”末,北京新增文化創意上市公司50家,形成“北京文化”板塊。重點推動市屬國有文化創意企業上市。大力培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設計服務、旅游、休閑娛樂、其他輔助服務等類別的文化創意上市公司。
據統計,截至目前,北京地區已經上市的文化創意企業有50家,其中,軟件、網絡及計算機服務業38家,廣播、電視、電影業7家,旅游、休閑娛樂業3家,新聞出版業2家。
《意見》指出,支持有條件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組建市場化的運營主體并發行債券或股票融資,重點培育2-3個綜合收入超千億元的功能區,形成地標性的“文化航母”,建設5-8個綜合收入過百億元的“文化金融試驗區”。
同時,《意見》還支持注冊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文化創意企業在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完善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相關制度,增強市場活力以及市場功能,增強文化市場吸引力。促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爭取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范圍擴大到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完善信貸支持體系 提高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關于加快完善文化創意產業信貸支持體系,《意見》提出,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多樣化金融方式助推文化創意企業發展。大力支持銀行機構通過信用貸款、并購貸款、銀團貸款等多種信貸產品支持首都文化“航母”的建設工程。
鼓勵銀行機構加強對首都中小微型文化創意企業的金融產品創新。鼓勵銀行大力開發收益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符合政策導向的信貸產品。推動銀行盡快形成適合文化創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機制、貸款審批機制和利率定價機制。
鼓勵銀行機構努力拓展文化消費信貸產品。鼓勵銀行機構拓展文化消費類信貸產品的創新工作,通過文化類消費信貸產品有效撬動首都文化市場的繁榮與發展。鼓勵銀行機構加強文化類消費信貸產品研發,結合文化領域特點,深入進行可行性研究,拓展文化類消費信貸的新產品。積極做好文化消費支付結算服務。
鼓勵銀行機構深入拓展金融支持文化創意企業融資的相關服務。積極落實相關支持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為文化創意產業服務的特色支行、信貸專營機構、文化金融事業部等機構,并實施單獨的考核和獎勵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加大融資性擔保支持水平。通過財政獎勵、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在京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文化創意產業融資性擔保業務。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及相關組織合作,分散銀行機構風險。按照國家政策導向,積極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控制風險前提下,在影視、版權等領域加深研究,通過銀擔合作,不斷推進擔保類新產品對文化創意企業支持力度,提升文化創意企業資源整合能力。
《意見》還提出,要進一步提高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文化創意企業力度。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創新適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產品和服務,設計開發適合文化創意產業特色的信貸產品和模式。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文化創意產業貸款投放。
400億元統籌資金支持文化發展
《意見》明確要推進文化創意產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現有財政資金的投資方式,建立北京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每年統籌資金100億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采取專項獎勵、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扶持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等具有示范性、導向性的文化產業項目,支持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提升金融機構服務中小文化企業的積極性。創新融資模,拓展融資渠道,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形成多元化融資格局。
《意見》中提到建設文化金融綜合試驗區。以現有各類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為基礎,加快聚集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不斷拓展輻射范圍,形成文化金融機構聚集效應。增強現有各類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的文化金融服務功能,配套建設面向文化金融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設施,為文化金融服務機構入駐服務提供場所。
推進文化創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是促進首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意見》提出要在全國率先全面完成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快推進一般國有文藝院團和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企改制。推動已轉制文化創意企業面向資本市場融資,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進一步做大做強,成為有實力、有競爭力、與首都“國家文化中心”地位相稱的文化創意企業和企業集團。支持有條件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組建市場化的運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