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印發首個典當行業監管法規
發布日期:2012-12-24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商務部印發首個典當行業監管法規
文/本刊記者 曾異香
為進一步完善典當業監管制度,提升典當業監管水平,切實保證典當業規范經營,防范行業風險,促進典當業健康有序發展,商務部于12月6日引發了《典當行業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也是中國典當行業內首個監管條例,此法規將重點遏制典當行違規融資同時也將嚴禁典當行倒賣牌照。
《規定》圍繞監管責任、準入管理、日常經營管理、年審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四十四條意見。
關于準入管理,《規定》要求典當企業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
《規定》還提出,要加強對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監督管理。地市級商務部門應監控本行政區域內典當企業的資金流向,對典當行銀行開戶賬戶進行備案登記,抽查典當企業的銀行發生額對賬單和現金,防止出現資金抽逃、違規融資。現金管理要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注重加強現金安全管理。
重點加強典當企業與其股東的資金往來監控、對股票等財產權利典當業務的監督管理、對《典當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對當票與當物(質、抵押品)的對照檢查、典當企業檔案管理、典當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管理、信息化監督管理等。
關于典當企業股權變更管理,《規定》也提出明確要求。如:典當行增加注冊資本應當間隔1年以上;新增股東或者增資股東應與新設典當企業對股東的要求一致,防止不具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進入典當行業。對經營未滿3年或最近2年未實現盈利的企業進入典當行業嚴格審核,謹慎許可;對于對外轉讓50%以上股份,控股股東轉讓全部出資額,同時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及股權結構等重大變更事項須嚴格審核,防止個別典當企業借機變相集資吸儲或倒賣經營資格等。
《規定》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規定,根據科學發展、合理布局、嚴格把關、明確責任、公開透明、公正廉潔的原則把好典當企業市場準入關,加強廉政建設,完善審批制度。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重點對非法集資、超范圍經營、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故意收當贓物、違規辦理股票典當業務等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上述違規違法行為立即糾正、處理。